①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自2016年1月起停辦的消息是謠傳,國務院並未下達統一規定,但不同省份可以有自己的政策。比如河北省自2016年1月起停辦,重慶市自2019年1月起停辦。
法律依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對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② 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時間是什麼時候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但只有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一個子女的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也就是在2016年一月一日之前生育一個子女但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辦理。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③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什麼時候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從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國家就出台了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相關規定,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可以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的獎勵優待政策,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④ 河北保定易縣獨生子女證的結辦時間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2016年12月31日。河北保定易縣規定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頒發獨生子女證,辦證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也就是結辦時間,這是國家的法律允許的。
⑤ 獨生子女光榮證什麼時候停辦的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⑥ 2021年還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法律分析:2021年獨生子女證已經取消,不再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了。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二胎已經完全放開,獨生子女證也取消了。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並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如果沒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止2016年6月30日。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⑦ 河北保定易縣獨生子女證的結辦時間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河北保定易縣獨生子女證辦證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後獨生子女證將退出歷史舞台。注意: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獨生子女,父母仍然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辦理完全後,仍可按照條例規定,享受各項獎勵。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鼓勵公民按政策生育。因此,2016年1月1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將不再獲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⑧ 獨生子女證2021年還能辦理嗎
法律分析:
2021年獨生子女證已經取消,不再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了。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二胎已經完全放開,獨生子女證也取消了。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並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如果沒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止2016年6月30日。
獨生子女新規定如下: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