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征地補償雙倍算誰的
法律分析:湖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陝西: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放補貼補助時,按人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按戶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福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浙江: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河北: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的,繼續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河南: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山西: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寧夏: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發放救濟金,按戶分配、發放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計劃生育純女戶應當以高出戶均標準的百分之二十分配、發放;按人分配、發放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和計劃生育純女戶增加一個人份。
湖北: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安徽: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江西: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雙女戶家庭,享受下列優待: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標准。
其他一些以上名單中沒有的省份則只是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可以優先照顧,並沒有列出具體應當怎麼享受,那麼這些地區就看具體進行征地拆遷的所在區縣的相關規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㈡ 農村建房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無論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是獨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項優惠政策。具體來說就是保健費、父母退休補助費、承包補助費、分配土地補助費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其中有兩項我認為在農村比較常見,與獨生子女家庭悉悉相關,在此特別詳細展開作個說明:一種是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個人的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每戶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額;一種是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要給予照顧。
針對農村危舊房改造的補助,2018年有很大的變動,在此特別提醒農民朋友們。本來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2018年以前危房拆遷農民只能得到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2018年開始改變了補償規則,實行雙向補償政策,農民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
這樣一來,農村宅基地補助也同樣要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時,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
危房改造補助使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得到了比以前多的補助,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有條件領取的農民朋友們趕快領去吧
㈢ 獨生子子女土地補償
法律分析:目前,國家和省、市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中,均無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戶給予優惠政策照顧規定。獨生子女證拆遷補償在征地拆遷中,《社居委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充辦法》規定:「夫妻雙方均為征地轉戶在冊居民,持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子女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照顧增加一人按建築面積30㎡進行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第二十七條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准和規范。托育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嬰幼兒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三十四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㈣ 獨生子女在村裡面能享受什麼政策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家庭主要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危房改造優先優惠;
二是子女學前教育入學優先、適度減免費用,高中教育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每年不低於1500元;子女進入普通高校學習的,應給予一次性獎勵;女孩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報考省內院校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參加全省中考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
三是扶貧開發提供的資金和物資在幫扶標准基礎上提高不低於30%;種糧、農機、牲畜繁育、家電下鄉等在基本直接補貼標准上提高不低於30%;飲水安全工程免入戶材料費和安裝費;
四是劃撥宅基地、征地拆遷補償、分配集體資產和福利時增加一人份額優惠;
五是「農轉非」後可繼續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內仍然享受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㈤ 賣地分錢獨生子女享受什麼政策
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生育政策,鼓勵少生優生,獨生子女開始享受各種獎勵、優惠,包括經濟補償、優惠政策等多個方面的特殊待遇。獨生子女征地補償在土地徵收中,獨生子女同樣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顧。
目前,國家和省、市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中,均無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戶給予優惠政策照顧規定。獨生子女證拆遷補償在征地拆遷中,夫妻雙方均為征地轉戶在冊居民,持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子女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照顧增加一人按建築面積30_進行補償安置。
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5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又如《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條例》中規定,被征地的農業人口中是獨生子女的憑計生部門的《獨生子女證》增加一個人的購房補助費。
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在劃定農村宅基地時,獨生子女享有優先權。各地為了照顧獨生子女家庭,也規定落實宅基地的優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多劃一人宅基地。
總體來看,獨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劃分上享有優先權,在征地補償分配上享有多分等優惠福利政策。具體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
㈥ 農村獨生子女一戶一宅政策
法律分析:申請分戶當事人已成年(滿18周歲)且獨立 成年後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很多事情都需要滿足成年這一條件,否則根本連申請資格都沒有。而成年並不代表能夠獨立,這里的獨立不僅僅是指經濟獨立,也指生活上的獨立。 二、不是獨生子女 在農村,宅基地等一般是直接子女來繼承的,雖然土地不可繼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如果獨生子女分戶,在繼承後就不再滿足一戶一宅的原則了。因此,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必須家裡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在子女成年成家後,才可以其中申請分戶,且至少有一個子女不能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第一款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第四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㈦ 集體土地徵收獨生子女怎麼分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對獨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時是否增加補償費由各地計劃生育條例自己制定的。依各省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㈧ 獨生子女土地補償分配
法律分析: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該項內容,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有的地區的實際政策是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可以咨詢當地政府徵收部門,或者查詢當地發布的補償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㈨ 農村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法規
法律分析: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