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辦獨生子女證,要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1、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張。離異的提供全家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夫或前妻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沒有再生育證明。配偶死亡的提供全家戶口簿、配偶死亡證明。離異或配偶死亡的申請人為女方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2、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居)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後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3、申請人將《申請表》及1項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居)委(離異或喪偶的申請人將材料交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4、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街道計生機構,鎮、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5、經核准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2. 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材料2022
所需材料:
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 如何開具獨生子女證明
法律分析:1、首先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也有可能直接到鄉鎮或者街道計生辦領取)。2、請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親子關系證明以及初審申請。3、再攜帶上述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者街道計生辦填寫表格。4、大約一個半月之後(各地辦事效率有差別,時間不一定能夠),就可以到計生辦領取獨生子女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4. 獨生子女證明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公民系唯一子女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獨生子女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復印件)
3、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託書(寫明因何原因委託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4、《獨生子女光榮證》。
5、父母雙方檔案存放機構或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開具的證明,雙方均需開具此證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准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5. 如何開具獨生子女證明
法律分析: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等首先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請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親子關系證明以及初審申請,再攜帶上述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者街道計生辦填寫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6.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三)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四)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註: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證明擴展閱讀:
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給予辦理。
(二)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雙方無法提供《收養證》的,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前以事實認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收養證明後,予以辦理。
(四)夫妻雙方原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原證件繼續有效。
(六)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在子女16周歲以內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現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申請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
(九)獨生子女年齡在1981年4月30日《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頒布時,已超過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事實認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7.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開證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明是在夫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後報經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批准後對符合條件的夫妻予以發放的。根據法律和相應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