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跨區遷戶口流程
南京戶口遷移手續
按下面步驟辦理公民遷入(准遷)戶口手續: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准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准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准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三投靠」人員
「三投靠」人員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員。「三投靠」人員須憑以下手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夫妻相互投靠的,須憑結婚證、投靠方的戶籍證明及被投靠方的單位接收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憑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子女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相關父母、子女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須憑子女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父母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子女的出生證明材料。
2、工作調動人員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戶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通知和遷入單位的戶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發給戶口准遷證。
拓展資料: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戶口的,憑房產證,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同意接收入戶的證明材料以及生活來源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單位核章的工資單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經分局審核,報市局戶政科審批後發給戶口准遷證。
法律依據:《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零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組織、教育部門申請,憑相應材料到公安部門辦理。
Ⅱ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
法律分析: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法律依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第九條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該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申請遷往本市農村地區,並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
Ⅲ 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落戶
要求:需要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申請入戶地為合法固定住所並共同實際居住、產權人為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重點關註:
(1)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動產權證);
(2)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戶主的戶口簿首頁和內頁、身份證、房主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房主戶主的書面同意書。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第五條_辦理戶口遷移應當本人到場申請,申請隨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據投靠落戶情形一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親屬關系通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戶口簿中已註明的,不需再提供關系證明。根據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我市實際居住、就業情況,按以下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四)本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除外)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我市有家庭戶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除外)的,可以在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處登記戶口,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書;
(五)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如本人所在單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設立集體戶的,應當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同時提交單位同意落戶書;
(六)上述落戶條件均不具備的,按公安機關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區戶登記戶口。
第七條_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居住地社區戶登記戶口的,向屬地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受理單位。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在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什麼是落戶
1、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
2、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
法律依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第二項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Ⅳ 南京父母投靠農村子女落戶材料
法律分析:南京市投靠落戶有三種方式:市內移入、市外遷入、遷往農村地區。
遷往農村地區是指公民將戶口遷移至本市農村地區的戶口登記。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請遷往南京市農村地區:
所需條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該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鎮房產情況查詢證明;
5、原戶籍檔案或其他能證明當事人系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材料;
6、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7、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Ⅳ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有哪些附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指南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
1.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2.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附: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1、 夫妻城鎮投靠 :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2、 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 :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3、 未成子女投靠城鎮父母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
4、 夫妻農村投靠 :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5、 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 :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6、 未成子女投靠農村父母 :父母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辦理材料
夫妻城鎮投靠 :
1、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 :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5、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養老待遇證明或退休金領取機構出具的經蓋章確認的退休金證明。
未成子女投靠城鎮父母 :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的除外);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的,提交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
夫妻農村投靠 :
1、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 :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鎮房產情況查詢證明;
5、原戶籍檔案或其他能證明當事人系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材料;
6、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7、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證明。
未成子女投靠農村父母 :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三、辦理流程
提交材料——審核——等待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即落戶成功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
五、辦理地點
南京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