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立遺囑把房子留給子女以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如果子女在父母生前未盡贍養之責,父母完全可以剝奪該子女的房產、財產繼承權;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子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Ⅱ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新政
2021年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政策如下:
1、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Ⅲ 繼承父母房產的人2021年新規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政
現實社會中繼承父母的房產那是順其自然理所應該的事,但是自2021年新規開始,還真是什麼都不好說了,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而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方面的新政策都有哪些呢?
一、繼承父母房產的人2021年新規
1、男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也就是說,父母留下的房產如果是有兒女的,那麼不能說房子就是兒子的,其中也有女兒的,兒女應該得到公平分配。
2、父母可以設立遺囑信託,也就是說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設立財產的分配管理等等。例如將自己的遺產均分給兒女,在父母去世以後實行。
3、取消公證遺囑優先權,在之前,公證遺囑是法律效力最高的遺囑方式,也就是說在老人去世以後,公證遺囑具有權威性,以此遺囑為先,再考慮其他情況,但是新規後,如果兒女並沒有盡到應盡的贍養義務,那麼父母有權不讓孩子繼承房產,即便有公證遺囑也不行。
二、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政
1、遺囑設立可以不用前往公證處公證,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其中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2、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當繼承人做錯事後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願的規則設計。
3、「遺囑最新第一」原則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麼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即便是公證遺囑也不能越前。
4、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增加了代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總結:
2021年民典法的實施,讓房產的繼承也出了幾項新規定,上文對於2021年實行的房產繼承新規已經為大家講解完畢,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Ⅳ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新政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的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顧名思義,就是給老人立遺囑一次反悔的機會,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見到子女們不孝順父母,但是為了獲得父母的房產表面一套背後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給了父母們另外一道保障,有機會修改遺囑。
(4)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變化嗎擴展閱讀
律師:最好辦理公證遺囑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張揚律師表示,根據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有兩種繼承方式,分別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那麼,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沒有遺囑,則會進入法定繼承。
按照法律,法定繼承關系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就意味著,一旦被繼承人死亡,如果生前並沒有遺囑,則他的房產會被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當被繼承人的父母也去世,部分遺產則會被其兄弟姐妹繼承。
除此以外,辦理繼承手續非常繁瑣,例如需要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等等,實際生活中因為無法辦理證明文件導致繼承手續擱置、無法繼承的情況十分常見。因此,為了讓子女更好地繼承自己的房產,最好是辦理公證遺囑。
Ⅳ 2021年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
您好,新規明確規定了,子女不盡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父母可以不分遺產給他們。
一、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政是什麼?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規定是,獨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繼承到父母的房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法定繼承人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在我們國家,獨生子女並不一定會繼承到父母的房產,應當是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說有遺囑的情況之下,那麼就需要按照合法有效的遺囑來執行房屋的繼承方面的問題,之後才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
Ⅵ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新政
法律分析:作為子女是無法繼承這兩類房產的:
第一、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子
從2021年《民法典》生效起,設立居住權的房子不僅不能隨便轉讓和出租,就連繼承都是要受到影響的,要想繼承就要等到居住權期滿以後,子女才能依法繼承該房產。從這個角度來看,這類房子的所有權是不完全的。
第二、如果房子是共同持有,或者設置居住權等特殊情況,子女們也是無法100%繼承和使用該房產的。
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新規定增加了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Ⅶ 獨生子女房產繼承新政策
父母死亡,父母未立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獨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但是根據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合法繼承人,獨生子女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獨生子女繼承程序取決於死者是否立了遺囑。未立遺囑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死者生前立遺囑的,按照符合法定效力的遺囑內容繼承。一般來說,房地產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的方式處理;有遺贈扶助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獨生子女需要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獨生子女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順序繼承。Ⅷ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新政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的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顧名思義,就是給老人立遺囑一次反悔的機會,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見到子女們不孝順父母,但是為了獲得父母的房產表面一套背後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給了父母們另外一道保障,有機會修改遺囑。
(8)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變化嗎擴展閱讀
雖然說現在有序開放了二胎,但是社會文化水平也在逐漸提高,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願意生育,更願意獨善其身,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麼這些人奮斗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講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改變。關於繼承,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簡單,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失去繼承財產。
Ⅸ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最新政策
新的民法典中對很多領域的法規都做出了改變,其中人們最關注的還是有關房屋的繼承問題。此前曾一度傳出謠言稱,獨生子女不可以繼承來自父母的房屋。這條消息引發了大范圍的恐慌,讓很多不明就裡的人感到迷惑。實際上,這一謠言沒有任何根據,民法典的新規根本沒有觸及獨生子女的繼承權。
在民法典的新規中,獨生子女仍然在繼承的第一順位中,只是新規增加了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繼承權,但是這一規定非常特殊正常情況下不會觸發。在一般的狀態中,第一批擁有繼承房產資格的人有三種,為法定配偶,子女和其父母。由此可見,獨生子女的有限繼承地位並沒有動搖,他們仍然可以擁有父母的房產。
在第二順位的繼承中,也有三類人群,其中包括兄弟姐妹這一特殊群體。在舊的規定中,如果這些兄弟姐妹全部已經死亡,那麼他們的子女是沒有資格繼承房屋的。新規中對這一規定作出了改變,允許他們的子女擁有繼承權,但是這一規定要想被觸發,必定是在第一順位沒有人可以繼承的情況下,因此不會影響獨生子女的權力,大家可以放心。
此外,新規還明確了遺囑在房產繼承中的地位。從前人們對遺囑一事的重視還不夠,而現在法律明確了遺囑是有效力的文件。在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下,應該進行公證程序,一般以時間最近的那一份為最終版本。此外,影像資料此次也被認定為是合法的遺囑證據。新規施行之後,人們需要重視留下遺囑的重要性,一份有權威性的遺囑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的爭執。
Ⅹ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規定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徵收契稅。
而稅務總局同時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拓展資料:
遺產房的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綜上所述:父母去世後,也不是只有子女才能繼承父母的房產,即便是獨生子女,那除了子女以外,父母的父母,還有被繼承人的配偶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