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戶籍獨生子女有補貼嗎
深圳戶籍獨生子女有補貼。
凡符合獎勵條件的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前2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獎勵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當月起計發,由社保經辦機構代發,每季度發放一次,實施前應享受的獎勵金將一次性補發。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說沒有一個親兄弟姐妹。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親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一定作用。獨生子女除了有親子關系外,沒有親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獨生子女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而實施的控制人口增長過快的一項政策。
獨生子女的確定標准包括: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3、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
Ⅱ 深圳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深圳市相關政策法規,從業人員和城鎮居民,從出具證明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每月為獨生子女領取10元醫療保健費,並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及獎金由夫妻雙方單位負擔。職工以外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置。《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一) 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一)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一) 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Ⅲ 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每月多少錢
每年發給6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Ⅳ 深圳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標准: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領1920元。領取條件:深圳戶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子女,2016年後未再生育或領養,1980年2月2日後,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已領取一次性獎勵或者退休金加發5%的獨生子女父母,2009年後遷入深圳戶籍,且2008年12月31日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 違反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主管部門應當核查其戶籍地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和票據。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拒絕接受處理的,不予辦理有關計劃生育證明。
Ⅳ 深圳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2年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拓展資料: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退休時增加的百分之5和這次月增加106元應該不會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Ⅵ 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每月多少錢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Ⅶ 深圳市老年獨生子女獎勵金每年還認證嗎
不需要。
領取獨生子女費不需每年認證,因為獨生子女費與退休金一起發放的,社保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每年都要認證一次,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認證的退休人員,則在下個月就會停發放養老金,所以退休人員每年都要關注認證的時間。
Ⅷ 深圳老人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具有深圳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除此之外,原有辦法對一部分人群採取了不同的獎勵方式,即對2009年前具有深圳戶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給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獎勵金或者退休金加發5%。與按月領取160元的人相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部分人群享受的獎勵被拉開了差距。新的獎勵辦法對此進行了完善,規定這部分人群從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領取160元的獎勵金,從而使兩類人群獲得的獎勵基本持平。
法律依據:《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引導公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和《關於認真做好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從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
已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的,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獎勵標准和經費來源。
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160元。該獎勵金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獎勵金由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由市財政通過體制安排。
三、獎勵金申請和資格確認。
凡符合獎勵條件的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前2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工作站初審,報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復核後,由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確認,並報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匯總。區財政部門根據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匯總的獎勵所需資金規模安排相應經費。
四、獎勵金的發放。
獎勵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當月起計發(從2009年1月1日起開始),由社保經辦機構代發,每季度發放一次。獎勵對象2009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應享受的獎勵金,在本辦法實施後一次性補發。
五、其他規定。
(一)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的父母,該獎勵金不影響其領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二)獎勵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終止其獎勵待遇: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後又再生育、收養子女的;2、戶籍遷出本市的;3、獎勵對象死亡的。
(三)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後戶籍遷入我市的,應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自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確認之日的當月起發放。遷入前已享受過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的不再發放。
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市政府可以適時調整獎勵金標准。
七、各級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獎勵金使用、管理的監督、督查。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專門設立獎勵金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防治弄虛作假行為。
八、申請人應當向社區工作站如實反映本人情況,經查實屬弄虛作假獲取獎勵金的,除追回獎勵金外,應取消獎勵資格,在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申請人責任。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Ⅸ 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每季度幾號發放
月初發放
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標准: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領1920元。領取條件:深圳戶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子女,2016年後未再生育或領養,1980年2月2日後,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
已領取一次性獎勵或者退休金加發5%的獨生子女父母,2009年後遷入深圳戶籍,且2008年12月31日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違反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主管部門應當核查其戶籍地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和票據。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拒絕接受處理的,不予辦理有關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