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把父母的戶口遷入到自己的戶口需要那些證明
父母把戶口遷入女兒的戶口上屬於親戚投靠。
一、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二、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四、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㈡ 父母投靠子女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什麼材料
(一)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的老人,可申請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戶。
(二)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投靠入戶的書面報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子女情況和雙方關系證明。
(三)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機關;市公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決定的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經批准同意遷入的,申請人可到縣、市公安局領取《准遷證》,並持《准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五)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准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4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㈢ 把父母的戶口遷入到自己的戶口需要那些證明
原始戶籍證明,雙方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異地的,大城市的需要獨生子女證!
㈣ 父母戶口怎樣隨子女遷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戶籍的人通過結婚投靠和居住證積分辦理落戶上,但是隨遷的戶口只能是結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戶籍不能跟隨遷入上海。
㈤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四證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1、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證,居住證地址必須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同時,租房人員須提供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或與房屋產權所屬人簽訂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購房人員須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
2、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3、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流出證明: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務工人員子女在戶籍地無監護條件,同意學生流出接受義務教育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㈥ 辦理隨遷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城區務工就業的書面證明材料或工商營業執照。書面證明材料必須由用工單位出具,經勞動保障部門或者用工單位所在居委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在城區有穩定的住所(如辦理正式租住手續),外縣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
3、義務教育階段各年級入學都要提供戶籍證明(如戶口簿)。
對象及范圍:
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是指戶籍不在城區,到縣城區務工就業的人員,包括農民工、經商人員、辦企業人員等。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是指其在城區(即四個街道管轄范圍內,下同)相關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學生轉學:原則上學生在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個學期、畢業年級最後一個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
辦理流程:
1、申請: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及其子女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之內持第二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城區中心學校、城區縣直學校和民辦學校聯系子女就學學位並提出就學申請。上述學校具有相應學位的,應根據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入學資格。上述學校沒有空餘學位的,應建議學生到次近有學位的學校申請報名。
2、審查:接受就學申請的學校應認真審查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是否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入學條件,並報教育局審核。
3、建檔:經過縣教育局審核並同意在城區就學的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由轉入學校開具《湖南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上傳至全國學籍系統。
4、入學:經過縣教育局審核並同意在城區就學的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持有效學籍材料,由接收學校安排入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㈦ 父母年紀大,投靠子女,將戶口遷到子女戶口所在地,可以嗎,有什麼手續
可以。
一、申請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並提出申請;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註:老人一方已遷入本市,另一方申請遷入必須按照夫妻隨遷的條件和要求辦理。)
二、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與全部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3、老人與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老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老人離婚後一方申請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申請方式:
符合隨遷入戶條件的,到擬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四、辦結時限:
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按受理入戶申請的時間順序統一安排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審批。
五、收費標准:
收取《准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是: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六、辦理之後:
隨遷入戶已獲批準的,特區內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持申請回執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各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寶安、龍崗兩區直接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遷證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㈧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以下的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㈨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先去當地居委會開證明, 然後去當地派出所 辦理上戶口。
㈩ 隨遷子女居住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戶籍證明:辦理時攜帶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戶籍資料(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辦理,辦理時不收取費用。 注意父母和孩子又要辦理。 務工證明:務工證明由務工人員所在單位開具,寫明日期加蓋印章方才生效。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