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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下欠上

發布時間:2022-09-15 03:42:33

1. 父母欠下的債子女是否要承擔還錢責任

父母欠下的債子女不一定要承擔還錢責任。父母欠錢子女可以用繼承的遺產償還,放棄繼承的,沒有義務償還債務。法律規定,父母死亡後,其債務以繼承人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2. 父母和子女,到底誰欠誰的 為什麼關系往往不好呢

父母和子女應該是兩不相欠吧!

世界上最親近的人莫過於自己的子女,是因為血脈親情讓他們走到一起,成為一個完整的家庭。

世界上最無私奉獻的人莫過於父母對待自己的子女,盡其所能,毫無保留。妒忌別人的好,總希望後人能勝過自己,強過前人。

盡管也有不肖子孫,也不近人意。父母還是以博大的胸懷給予包容,割捨不下的還是那份血脈親情!

誰也不欠誰的,或許父母欠子女的,

著名學者胡適曾有著名的「 父母無恩論 」,對此我很贊同,在這個世界上,父母為什麼要生育子女呢?分析一下或許有下面幾個原因:

1、 傳宗接代

不少人受封建殘余的影響,特別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把傳宗接代作為人生的終極目標,完全不顧自身情況,盲目把子女帶到這世界上,並且美其名曰:「是我給了你生命。」

2、面子。

很多人把面子看得比生命、比靈魂還要重要,為了所謂面子,一切皆可拋。很多父母生孩子,不存在愛不愛,完全是為了面子的需要,特別是在過去,家裡男孩越多越有面子,生了女孩感覺不僅對不起祖宗,而且被鄰里嘲笑。

現在不少人為子女打工,這不值得同情,完全是咎由自取。

3、繼承家產。

大多數人都有「聚財」的思想,一輩子攢的錢全都留給自己,看起來好像是愛子女,其實不然,這都自私的想法。因為找不到其他人繼承,只好給子女,把子女看成一種工具而已。

4、養老。

這完全是一筆生意,父母養育孩子,要求是給他養老,這是徹頭徹尾的生意,既然是生意,那麼「無商不奸」,子女不願意給父母養老或許也是可以理解的。

5、當領導。

不少父母之所以要子女,就是為了體驗當領導的感覺,完全控制子女的一切,通過控制子女才滿足自己的內心需求,增加自己的成就感。

6、解決人生遺憾。

很多父母的人生有很多遺憾,自己沒法挽回了,於是通過子女來實現自己人生的願望,把子女當成工具而已。

父母和子女,誰也不欠誰的,如果說一方欠另一方的,那麼肯定是父母欠子女的,未經子女允許,盲目把他們帶到這么世界上。

父母和子女關系不好也是正常的,這種矛盾無法調和,各位還是且行且珍惜吧。

你太年輕了,當你為人父母後就知道這個道理了。

培養教育下一代,不是你看到的這么容易,他背後的艱辛只有你為人父母後才能體會到。父母不會要求子女回報的,他們啥時候都會默默的祝福你的。

您好,我是@喵喵兜里有糖,注重幼兒教育、關注幼兒身心 健康 全面發展。

首先 ,個人認為父母和子女的關系不好與誰欠誰的在本質上來看是沒有很大聯系的。

人在這個 社會 上本就沒有百分百完美的很好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需要維護的,比如成為朋友,那也是因為有著共同的興趣愛好,甚至說是志同道合才能夠成為好朋友的。

其次 ,父母和子女本就是個獨立的個體,父母與孩子有著割不斷的血緣關系,因為愛所以父母在孩子未成年到成年的階段過程中,父母起到了早期引導啟蒙教育、生活上的照顧、安全上的監護。當孩子成年或成家立業後,看似分開但在血緣上並沒有分開。還是一家人。父母與孩子的關系都來源於血濃於水。

那麼,關系為什麼會不好呢?又如何才能調劑好親子關系呢 】?

題主也要擺正心態,父母與孩子沒有誰欠誰的一說,這只是人們發泄情緒的時候嘴巴一說而已。就像之前所說到的,所有的關系都是靠維護的。父母與孩子的關系也是一樣。孩子小不懂事,難免會有些做事出格、出言傷人的時候。但在這個時候,就需要家長重新審視自己。不能帶有負面情緒與孩子硬碰硬。

最後, 現在將 調劑親子關系的方式 分享給題主,希望能夠幫助到題主呢。

(1)即使工作在忙,請與孩子協商好固定陪伴的時間,建立親子信任感

(2)如果時間允許,晚上睡覺前和孩子聊天,了解孩子當天經歷所有的事情,發現負面情緒及時引導

(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父母盡量調整自己的心態,避免將自己人生的美好規劃強壓於孩子身上,往往有時候孩子屬於叛逆期階段,壓根不會體會到「父母一切都是為你好的」本意。

(4) 適當放手與防守 。在不破壞事情原則及底線時,讓孩子自由發揮他們所想做的事情,但注意做好事先的談判,做好防守。

(5) 簡單粗暴有效卻治癒不了孩子內心 。我們都倡導以理服人,以德服眾。孩子亦是如此。

(6)多拓展孩子對生活美好嚮往的項目,如陪同孩子一起做家務、 旅遊 、勤工儉學等都是培養孩子獨立自主意識的項目。

我們作為父母的也是從童年上學時期過來的,也是深知孩子需要什麼樣或者什麼類型的父母。孩子都是希望能夠有個了解並尊重他們想法的父母,但往往這樣的父母真的很難做到畢竟父母要上班等等,所以這時候就需要我們父母自己調劑時間去陪伴孩子,多溝通,尤其是孩子在人生中的黃金教育年齡時期,做好一切的教育陪伴的准備。

我們都說, 陪伴孩子成長的過程,也是我們父母自己也在成長

我是@喵喵兜里有糖,注重幼兒教育、關注幼兒身心 健康 全面發展。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題主喲~~~

孩子只是借父母的身子,來到這個世界。大家只談相親相愛,不談誰欠誰!父母養兒是責任也是義務,並不能因此強求養兒防老!你養我小,我養你老,建立在互尊互愛上!


父母和子女,到底誰欠誰的? 為什麼關系往往不好呢?

其實,誰都不欠誰的,父母和孩子是兩不相欠的。


對於家長們來說,我們作為父母,面對孩子,太容易感覺到內疚了。打完孩子,我們內疚了,罵完孩子,我們也內疚了,沒有給孩子物質滿足,我們也內疚了。夫妻之間吵架了,我們看到孩子就內疚了,日子過不下去,離婚了,我們更對孩子充滿了無止境的內疚。

在這里,我不是說,打罵是好的,我也不是說你們吵架,離婚就是好的。我想說的是,「 內疚是一種後悔的力量,它會拖著你,讓你前進不得,也無力後退」


當我們因為這些事對孩子產生內疚心理的時候,我們的情緒常常是最容易失控的,每次你感覺到內疚,這份內疚都很容易點燃你的糾結和憤怒,所以,緊接著,我們很多家長就會情緒化地對待孩子,還自以為是錯始終是孩子的。

對於孩子來說,父母已經給孩子送了一份珍貴的人生禮物,就是生命。是父母讓孩子有機會站立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沒有父母,什麼抱怨,什麼幸福,什麼快樂,什麼苦難,孩子什麼都不可能體驗到,因為他連存在都不存在,他還知道這些是什麼?

所以,父母永遠都不欠子女的!


如果父母願意把自己做父母的這個角色做得更好,更用心,這就是給孩子的第二份人生禮物,這是孩子莫大的福氣,這更值得孩子感恩,因為並不是每個孩子都有這樣的福氣!


同樣,孩子也是我們父母的一份禮物,是孩子讓我們感受到了最大的寬容。所以有句話就說,孩子是在這個世界上最寬容我們的人。想一想,我們的孩子是不是無論什麼時候,無論我們犯多大的錯誤,最後他們還是會選擇原諒我們,願意叫我們爸爸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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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子女之所以往往關系不好,是因為父母的命運決定了子女的命運,是因為子女的命運是由父母的命運決定的。

「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打地洞」,印象電影《流浪漢》揭示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好的奧秘。法官的兒子當法官,強盜的兒子是強盜。

一個人有沒有出息,與一棵小樹苗能不能長成百丈松是一樣的。山上的人都知道,世界上的人也都知道,「石板栽花無根底,窮鬼竟想上天梯」。電影《劉三姐》里也有財主和窮人,有富人和窮人。

那些古樹,那些十個人二十個人合圍不攏的古樹沒有一棵是長在岩石上的,沒有一棵是長在石板上的。能長成古樹,能被國家當成文物古跡保護起來的樹,幾乎都長在土壤肥沃深厚的避風處。土壤不肥不深是長不成大樹的。

對樹來說,樹高是土壤肥沃深厚的表現。對人來說,人出生在什麼家庭,就決定了這個人將來的命運。

如果一個人有錢,家庭富裕,那父子母子關系一定很好,子女一定很孝敬父母。如果一個人自己不能養活自己,自己是腦癱智障,或是無腿無手的人,或是瞎子啞巴,自己是單身,無妻無子。或者早早死了,那父母不變成孤寡老人了嗎?一個連自己都不能照顧的人怎麼孝敬父母呢?

「收帳鬼」有些父母這樣罵自己沒有出息的兒子。如果誰生了一個娶不到老婆的兒子,或生了一個啃老的兒子,那一定會懷疑自己是不是前世做了什麼虧心事,或前世殺人殺多了。前輩子殺人殺多了,這輩子是來贖罪的,還帳的。這輩子還上輩子欠下的債務。

父母的富貴與貧窮的確與子女的命運有關。要說「欠」也可以。不過,父母也夠不幸的了。誰個父母不是嘔心瀝血把自己的一生獻給子女呢?

父母和子女,是我們來到人世間的的一段緣分。

首先,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在充滿期盼中來到這個世間的。父母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雖然非常辛苦,但同時也享受到了孩子帶來的歡愉。在失去自由支配時間的同時,也得到了很多。伴隨著新生命的成長,我們欣喜地發現,自己的生活不知不覺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充實與忙碌中,責任心得到了增強,知識面得到的擴充,做事效率、統籌兼顧能力均得到很好提升。

其次,說說父母、子女的關系為什麼往往處不好,因為距離太近,可能會造成彼此的傷害。家是一個極具隱私性、最為放鬆、也最容易暴露負面情緒的地方。加之有些家長認為孩子就應該聽自己的,沒有把他當做獨立的個體對待和尊重,借著愛的名義,進行操控;或者工作、生活不順,就把不滿情緒發泄在更為弱小的孩子身上。久而久之,矛盾的產生的是必然的。

這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家是我們避風的港灣,溫馨、舒適,無論走到哪裡都無限眷戀的地方。用不好,這是一個充滿痛苦、矛盾、甚至仇恨的地方,如果離開,誓死都不願再踏足半步的噩夢。

父母子女關系搞不好的原因,就在於有一方——甚至雙方——認為對方是欠自己的。

父母養育孩子這件事,常常被包裝成至高無上的行為,好像當了父母,就成了聖人。

事實上父母在生孩子時,都帶著點利己主義:

——生兒育女,只是父母為了解決自己的心理和生理需求而已。

通常來說,孩子都不會抱怨父母欠自己什麼——他們天生愛父母。

只要在撫養孩子的過程中,父母盡心盡力、諄諄教誨,貧窮也好、富足也罷, 讓孩子感受到了父母的愛 ,就足以使他們滿足。

說到底,父母子女誰都不欠誰的。

關系搞不好,前期是父母沒盡到責任,後期是子女沒學會做人。

(圖片源於網路,侵刪)

有人說孩子是父母上輩子的情人,這輩子有的來報恩,有的報仇。關系不好,也許父母太專注他了,所以覺得他怎麼樣都不好。

3. 父母親欠下債務要子女承擔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一般情況下,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親還債;但如果父母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作為其法定代理人的子女有義務替父母親還債;如果子女繼承父母親遺產的,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父母親依法應當繳納的債務;放棄繼承的,可以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4. 子女欠下的債務與父母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不會連累子女的。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 父母欠下的債務子女是否需要承擔

在法律上父母欠下的債務子女不需要承擔。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6. 父親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

法律分析: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規定,父母欠債和子女是沒有關系的,所以債權人應該起訴債務人本人(父親),起訴子女是沒有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7. 父母欠下的債子女也要承擔還錢責任嗎

「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在一定條件下,這句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就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這時父母欠下的債子女要用遺產來償還。小編為你介紹。
一、父母欠下的債,子女也要承擔還錢責任嗎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二、人死了,債還在嗎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三、繼承人如何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最後,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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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否真的有父債子還的說法
父債子還與夫債妻還合法嗎

8. 父母和子女脫離了關系後父母欠的錢無力償還,子女有沒義務替他們還父債要不要子還

如果是親生的父母子女之間,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什麼脫離關系之說,因為父母子女關系系基於血緣而產生,是不可能脫離的.
但老話中的父債子還也並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每一個成年人都應當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父親欠債只能自己償還,如果沒有能力償還的,就等到有能力的時候再還.
只有一種情況可能會出現由子女代父母還債,那就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了遺產,則子女應當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如果放棄繼承權,那就不用承擔債務了.
因此,如果是擔心要父債子還而想脫離父子關系是沒有必要的.

9. 父母欠債子女需要償還嗎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回由其向債權人歸還答。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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