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房產過戶給兒子兒媳婦有份嗎
法律分析:屬於婚內接受贈與,兒媳有份,如果不明確贈與兒子,則兒媳有份。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的話,除非能證明是單方贈與,不是贈與給夫妻,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情況最好做公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⑵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我,離婚我老婆可以分嗎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你,那是你的個人財產,是你父母留給你的遺產,跟你老婆沒有關系,離婚之後你老婆不可以分,因為這不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⑶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了我,離婚時我老婆有權分嗎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自己,離婚的時候老婆是沒有權利瓜分的,畢竟老婆與父親是沒有任何的親子關系,不存在繼承關系,也沒有任何的贈與行為。
一、婚前財產范圍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父親過戶給自己的房子都是屬於自己的,這部分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分割的是兩人的婚內共同財產。父親的房子不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不能分割,只能分割兩人結婚之後買的房子或者其他的財產,屬於婚前的不能動一分一毫。
婚前財產是對於個人財產的保護,不管是誰都不能在離婚的時候分割婚前財產。婚後共同財產才是在離婚的時候應該劃分的,要正確的面對財產問題,不能因為財產問題把一家人鬧翻天,即使離婚也應該好聚好散,不要讓大家對自己另眼相看。
⑷ 婚後父母過戶給兒子的房產,妻子有份嗎
法律分析:父母房子過戶給兒子時候,沒有明確約定該房子贈與給兒子一方的,那麼兒媳婦也有份。若父母明確約定該房子贈與兒子一方,那麼兒媳婦是沒有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⑸ 父母過戶房子給兒子,媳婦有份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⑹ 婚後父母房子過戶給我,老婆有份嗎法律人士幫忙啊!
1、如果房子是買賣的話,那就得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
2、如果是父母贈送的,不論婚前婚後回,只需要有答父母贈送協議、
3、說明房子只能歸自己,其他任何人不得分割就行、
4、如果孩子還歸女方的話,法院會考慮,房子雖然歸自己、
5、但是自己也得對女方進行相應的補償。也就是比沒有這套房子的情況分割的要多。
⑺ 結婚後父親把房子過戶給我有妻子的份嗎
法律分析:妻子沒有份。孩子結婚後,父母將房產直接過戶給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歸子女個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⑻ 老人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有份嗎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結婚前,父母過戶給兒子,視為對兒子單方面的贈予,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兒媳婦沒有份額。婚後父母過戶給兒子,兒媳婦是有份額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