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子婚後父母全款買房子寫兒子一個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兒子結婚後父母全款買房,寫的是兒子的姓名的話,那麼這個房子也應該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他是結婚之後買的。
2. 婚後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 婚後父母出資(全款)給子女買房,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4. 夫妻結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屬於誰
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出資購買的新房是贈與其中一方,或者不動產登記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麼房屋就歸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雙方父母一起出資買房的,不動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那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動產登記在一方名義的,那房屋就按照各自父母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婚後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夫妻雙方支付其餘款項,如果該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如果該房登記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且是平分的。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全款出資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視為父母對個人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資,房子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的部分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仍然可以請求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父母出資部分和(該部分的)增值部分可視為個人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房產的認定是什麼?
1、要保留好父母一方匯款給子女一方的記錄,這是很關鍵的。
2、同時要看父母匯款給一方的時間與購房時間的間隔是否合理,也就是說能否合理的認定父母當時給錢是否能認定為購房之用。
3、若父母僅僅只付了一部分房錢,法院分配房子權利時,會先確定夫妻雙方共同的出資款是多少(,然後分別確定男方出了多少錢,女方出了多少錢(父母出的錢視為子女一方出的錢),然後根據雙方出錢占房子現在凈值的比例來確定雙方各應分多少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5. 婚後父母全款給一方買房
法律分析: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出資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一方無權分割。
婚後父母的出資必須是全款出資,如果只是部分出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仍然不是子女的個人財產,而是夫妻共有財產。在父母全款出資的情況下,房產證必須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才算是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於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 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給自己子女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如果說父母買了房子,為了保險,只想給自己的孩子的話,建議可以訂立協議,明確約定房屋只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最好也告知對方,但是並不需要對方的同意。情況允許的話,進行公證更為穩妥。這樣做是為了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8. 婚後買房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
法律分析:一、婚後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且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種情況,基本沒有爭議,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此種情況房產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或尾款)為子女購房,並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種情況,就存在一定的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 婚後女方父母全款買房贈予女兒個人算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書面約定單獨贈與女兒個人,並登記女兒個人名下屬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 婚後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給其子女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給其子女是否算共同財產要分以下情況而定,1、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而且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證據證明該房產是贈與給其子女的,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