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有權利拿走子女的錢么
父母親沒有權利私自拿走子女的錢。但是法律法規有對老人被贍養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以上就是「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Ⅱ 父母可以拿銀行卡和戶口本去取出子女的錢嗎
可以的,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話,父母是可以取出的,但還得加上出生證明,如果是成人子女父母憑銀行卡和戶口本是不能取出來的。
Ⅲ 孩子的錢父母有權保管和使用嗎
法律分析:孩子的錢父母是可以代為保管的。若錢都用在了孩子身上,比如用於給孩子交學費、報培訓班或購買保險等,家長是可以動用孩子壓歲錢的,但如果花在與孩子無關的事情上,則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嚴格來說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Ⅳ 父母強行拿走子女的錢違法嗎
法律分析: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具有對子女個人財產的最優義務,法律不允許監護人做出有損被監護人個人利益的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Ⅳ 孩子掙得錢父母能用嗎
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孩子的財產,父母要想使用孩子的財產,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同時,未成年人他們也是享有財產權的,並且這樣的權利同樣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保護。孩子自己掙得錢,即使是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也是不能隨意的使用的,除非是出於被監護人利益的考慮,則允許使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Ⅵ 父母拿子女的錢犯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按照《民法典》35條的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除了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父母未經同意拿走孩子的錢,那麼需要綜合考慮財產的用途,以確定是否有利於被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Ⅶ 父母強行拿走子女的錢違法嗎
你強行拿走試試,你的錢違法。共。早晚了嗎?嗯,為啥拿走用?兒女的錢是應該的,這不分手。
Ⅷ 給孩子存的錢銀行里父母能取嗎
法律分析:給孩子存的錢銀行里父母可以取。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其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其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