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房產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只要該房屋買賣協議內容不違法,而且父母子女的意思專表示真實,達成了一致屬意見,協議就是有效的。至於協議何時生效,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時,合同成立時即生效。
2、法律依據:合同法,詳情請見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75
3、農村住房有其特殊性,如果此房為你父親唯一住房,那村裡的作為是不合法的
② 父母與子女寫的撫養協議有效嗎
子女撫養協議書日期有規定,雙方自簽下子女撫養協議書日期起,該協議書生效。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③ 父母與子女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分析:父母與子女間房屋買賣協議有效。合同生效要件為:(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則的除外。
④ 父母與子女之間協議怎麼公證才有效
父母與子女間協議如果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協議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
⑤ 父母和子女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有效需要具備的內條件:
一、符合法容律的規定以及民俗民約;
二、雙方真實意思的表述;
三、標的是可以實現的;
四、對社會和他人沒有損害後果的行為要求。
五、雙方認可的內容。
⑥ 子女與父母之間可以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符合下列要件,是有效的,即父母和本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租房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⑦ 父母與子女簽了斷絕關系協議,子女還需要承擔贍養義務嗎
如果父母與成年子女相約斷絕關系,甚至不止於口頭約定,進一步通過書面協議明確了該結果的情形,子女的贍養責任,是否還需要承擔?該約定本身有效否?履行或者免除贍養義務能通過附條件來實現嗎?
於老太和丈夫余某生育了5個孩子,除了兒子餘四之外,與另外4個子女的關系尚可。餘四與父母之間的矛盾要追究到30年前他結婚之際。當時餘四娶妻成家,在彩禮和分房事項上想多爭取父母支持,卻沒有全部如願,餘四因此認為父母偏心,每日吵鬧,父母疲於應付。
另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行使權利,要求意圖逃避責任的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餘四與父母簽訂的那份協議本身就無效,至於他主張的已經放棄繼承父母遺產,母親於老太有其他4個兄弟姐妹負責贍養,生活不存在困難,他無需再履行贍養義務,在法律的角度同樣站不住腳。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此最終餘四的主張未獲得支持,法院判決其應當繼續履行贍養的義務,於老太依然可以要求這個兒子給付贍養費,承擔她的醫療費用。
父母與子女簽斷絕親子關系的協議,這種解除雙方關系的做法,呈現出明顯的傳統「家有家法」式封建認知色彩,通過此類約定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沒有法律約束力,父母生養撫育子女長大的過程中充滿艱辛,出現家庭矛盾最好坐下來協商解決,而不是走極端輕言斷絕關系,不僅容易引發糾紛,也不利於一個家的和諧長遠。
⑧ 父母與孩子的簽訂的借款協議
法律分析:1、既然是成年子女,一般情況下,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雖然借條是寫給父母的,但借條不因此而無效。成年人和其父母,從法律關繫上來說,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也是借貸關系的適格主體,雙方可以簽訂民事合同。
3、成年子女與父母雖然有血緣關系,但各自有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合法財產,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