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雲南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高考對農村獨生子女的優惠有限。農村獨生子女只能在報考省內高校時享有20分加分,報考省外高校則不享受加分。
法律依據:《雲南省普通高考政策性照顧加分有關規定》
(2)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加分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B. 2020年高考獨生子女加分嗎
2020年高考獨生子女沒有加分政策。全國性加分項目只保留了「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
法律依據:《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等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范圍。
C. 雲南省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現在,城鎮戶口獨生子女並沒有高考加分政策。少數省份對農村獨生子女高考有加分政策。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加分15分。對於有關省(區、市)地方性加分政策,僅適用於向本省(區、市)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時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一條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推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銜接融通,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採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
D. 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2021
看條件。
現在,城鎮戶口獨生子女並沒有高考加分政策。少數省份對農村獨生子女高考有加分政策。
河北省,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加分需滿足三個條件:
1、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2、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青海省,農牧民獨生子女:重點核查考生本人是否為農村戶籍,是否具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獨生子女證明,如屬原始證件遺失而提供證明材料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必須加蓋縣級衛計部門公章等。
雲南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加分15分。
海南省,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可加5分投檔。考生須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農村人口獨生子女照顧加分申請表》,本人和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廣西省,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成績加10分。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以本省最新政策為准。
2021高校招生加分政策:
《規定》指出,對於下列情形: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要強調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同時《規定》提到,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
E. 雲南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校者加20分。
法律依據:《雲南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 第四條 對符合本規定獎勵條件的農業人口夫妻及其子女, 給予下列「獎優免補」的獎勵:
獎:一次性獎給獨生子女父母獎金1000元。
優: 獨生子女小學畢業升本縣(市、區)初中時,在未「普九」的地方,加20分優先錄取;初中畢業報考本州(市)一級中學的,加10分優先錄取,報考本縣(市、區)其他高中的,加20分優先錄取;高中畢業報考省內高等院校的,給予加20分優先錄取。符合多種加分條件的,執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計加分。
F. 雲南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雲南省內普通高等學校時加15分進行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申報條件考生為應屆高中畢業生;有計生部門獨生子女證;父母均為農業戶口;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G. 雲南高考加分政策2022
雲南高考加分政策2022如下所示:
這些考生可加10分,雲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加10分。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這些考生可加20分各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
高考的准備:
1、一般考試前幾天,每個考生都會知道自己被分配的考場。當自己知道考場以後,可以根據考場安排,熟悉環境,清楚考場、考點辦公室、醫務室、飲水處、自行車放置處、廁所、應急疏散通道及場所等所在位置。距離考點較遠的考生要提前聯系安排好食宿。
2、考場路線與時間,在考試前幾天應至少兩次考察去考場的路線以及所用時間,以保證高考當天能准時達到考場,考試當天應適當提前20到30分鍾出發,避免意外發生。同時要多關注考試期間的天氣情況,准備好防雨防曬物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高考加分政策
H. 雲南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一、這些考生可加10分
1、雲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
2、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加10分;(高考加分:內地農村戶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壯族考生加 10 分;如果父或母有一方為居民戶口,一方為農村戶口,考生又跟隨農村戶口一方為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可以讓他們填寫相關加分表格,到派出所蓋章認定.)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二、這些考生可加20分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高考加分:屬於高寒山區的,如果派出所不說明是高寒山區的,除派出所證明其民族外,應到當地鄉鎮政府蓋章,證明屬於高寒山區。)
四、烈士子女加20分;
五、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長或隨父母到邊疆,戶口、上學逆推連續十年以上,現仍在邊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階段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
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七、其他加分情況
1、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加15分;
2、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得雲南省招委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的,參加省招考院在報考當年組織的測試,並經省體育局審核認定達到二級運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八條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
I. 雲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 20分。
1.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報考雲南省內院校,按加分後的總分投檔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雲南省內普通高等學校時加15分進行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世居我省19種少數民族考生
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加10分。
3.世居我省農村彝族壯族考生
內地農村戶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壯族考生加10分;
4.世居我省高寒山區少數民族考生
世居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我省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
5.華僑子女、歸僑及歸僑子女、台灣籍考生
華僑子女、歸僑及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