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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的鑒定

發布時間:2022-09-13 12:01:22

1. 2020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再婚夫妻雙方在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含收養的子女)一個子女的,再婚後符合剩餘第二個子女的條件但不再生育的,算是獨生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2. 對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的界定

這種情況,申領《獨子女父母光榮證》,只有女方可以,男方已生育兩個孩子了,不符合條件。

3. 再婚的獨生子女怎麼判定

獨生子女來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自果是帶著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後生屬育有子女的,將會產生獨生子女的認定問題。

再婚子女是否能夠認定為獨生子女,直接關繫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3)對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的鑒定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熱愛和歡迎的,有著強烈的歸屬感和安全感,這是幼兒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礎。

因此多數獨生子女情緒愉快,性格活潑,朝氣蓬勃,容易樹立積極向上的心理,有利於激發探索世界的主動性、積極性。

4.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再婚家庭中,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均認定為獨生子女。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1、對夫妻依法情況下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情況下算是獨生子女;
2、再婚夫妻雙方在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含收養子女)一個子女的,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但不再生育的,算是獨生子女;
3、夫妻雙方有生育過子女,但是子女意外情況下死亡的,又生育一個子女,且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但是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目前只有一個子女,且確定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過程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一)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夫妻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二)夫妻雙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養過子女的;
(三)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喪偶後,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5.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再婚夫妻雙方在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含只生養)一個子女的,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但不生育的,屬於獨生子女。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相關條例規定的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一、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1、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夫妻雙方在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含只生養)一個子女的,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但不生育的,屬於獨生子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二、獨生子女家庭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1、符合規定擬領取《光榮證》的公民,向本人戶籍地或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向女方戶籍地或其中一方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3、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4、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5、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按照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1)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給《光榮證》;
(2)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光榮證》,並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①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②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請人違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過十六周歲的;
⑤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⑥不符合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其他情形。

7. 再婚家庭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法律分析:再婚家庭孩子加起來只有一個孩子的算獨生子女,如果加起來有兩個孩子則不算。獨生子女與再婚無關,只看再婚家庭一共有幾個孩子,因此,算不算獨生子女,要看雙方加起來一共有幾個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8.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

提起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另外,還有人想問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什麼樣的再婚家庭孩子屬於獨生子女,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1、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無同胞兄弟姐妹,同母異父或者同父異母兄弟姐妹。你們的孩子有同父異母的哥哥,所以這個孩子不算獨生子女。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二婚前面有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重組家庭獨生子女的定義。

(2)夫妻按有關規定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學籍上的獨生子女是否要緊。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離婚重組家庭算獨生子女。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婚各帶一個孩子算獨生子嗎。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屬於獨生子女的情況:

(1)有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什麼樣的再婚家庭孩子屬於獨生子女

2、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每人可以有一個親子,但是現在二胎放開了,不存在獨生子女認證問題一方頭婚可以開獨生子女證。

再婚獨生子女界定是出自哪部條文老公有孩子我的算獨生子女嗎。

3、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什麼樣的再婚家庭孩子屬於獨生子女

兩個人都結過婚,但是沒有孩子。再次結婚,結婚生的孩子才叫獨生子女。

4、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怎樣判斷獨生子女的界定

普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獨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計劃生育的試行規定》實施之日(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個子女(實施之日子女年齡未超過14周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歲以內)而不再生育,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界定獨生子女標准學籍上誤填了獨生子女。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個子女(合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初婚和再婚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再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後(或喪偶時)由其撫養,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由對方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現家庭無子女,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二婚找頭婚再婚生孩子算幾胎。

雙方離婚(喪偶)重組家庭,各帶有一個孩子,先退休後重組家庭的,可享受計生獎勵;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不享受此。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母親二婚再生我還算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證》遺失的,可憑以前辦該證的審批手續或在雙方單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關記錄到計生部門補辦。還可申請所在企業(已破產、改制清算完畢的由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取證,主管部門確認後到計生部門。以前未辦過《獨生子女證》,女方年齡已超過49歲的不得補辦。獨生子女滿足5個條件。

以上就是與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相關內容,是關於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的分享。看完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9. 二婚各帶一個孩子算獨生子嗎

這種情況明顯不屬於獨生子女,因為,對男方再婚後生的子女來說,其實ta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或者姐姐。按照獨生子女政策規定一個人一生只生育一個孩子才是獨生子女,離婚後,再婚又生育一個孩子不屬於獨生子女。獨生子女認定條件:一、雙方申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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