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協議離婚時協議書上寫著男方承擔撫養費以後小孩也不贍養母親這份約定生效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回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答,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幫你找出法律依據,請仔細看法條。嘔了。
㈡ 子女共同贍養老人協議應包含些什麼內容
子女復贍養父母是義務,不是合同關系制,這是必須履行。贍養人之間的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前提是,經老人同意。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子女出協議不贍養父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㈢ 如果有不協議就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管有什麼協議老人都有權要求子女盡專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屬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㈣ 可以不贍養老人的協議書有效嗎
1、合法的協議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婚姻法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不贍養老人的協議違反了上述規定,所以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上述意見供參考。
㈤ 子女贍養父母親怎樣寫協議 是否按照贍養父母的多少分配財產 請舉出法律明文
首先對於你的復問題,贍養老人是法定的制義務,另外你們子女之間簽署的撫養協議,是子女間為了更好的贍養老人為老人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而制定的。不能為此作為分割遺產的證據。對於老人的合法財產,老人有合法的處分權,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首先對於遺產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順繼承人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更多地繼承老人的遺產。未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可以少分或不分遺產。
㈥ 關於贍養老人兒女簽訂的協議有法律依據嗎
要是具體情況
如果協議不違反道德及法律,不會影響老人正常的生活的,協議有效
公然違法法律法規以及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則無效
一個協議里要視情況而決定協議有效,無效還是部分有效
例如:三個子女簽訂協議,由其中一個子女贍養老人,並取得老人全部遺產,其他子女不再負擔贍養義務
則這個協議必定無效:贍養義務是法定強制義務,不得因不取得遺產就不予贍養--子女可以放棄取得老人遺產,但必須承擔贍養義務,則該協議無效
但如果改為:三個子女中,其中一個子女負責照顧老人,並承擔主要贍養義務,未來取得遺產;其餘子女每月負擔老人生活費300元,醫療費用部分承擔
則這個協議里,三方均承擔了贍養義務,其中一方附帶獲取遺產為條件,多負擔自身義務,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則這個協議是有效的
其實有相關案例連接:某地區一農村裡,一老人有3個兒子和1個女兒,老人常年與小兒子生活,其主要贍養費用和醫療費用也是由小兒子承擔
後來老人生病,醫葯費用龐大,小兒子無力負擔,希望兄弟姐妹承擔一些,但均遭到拒絕
長子辯稱:自己的一磚一瓦都是自己掙來的,當年自己結婚,都沒有拿家裡一磚一瓦
次子辯稱:當時和小兒子有協議,老人的房產歸小兒子所有,老人也由小兒子贍養,自己不承擔義務
女兒辯稱: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兒,按照農村習俗,自己不應承擔母親的贍養,養老人是兒子的事
在多方協調無果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判決:責令長子,次子和女兒按月支付老人生活費,同時平均分擔醫葯費用
後次子與女兒依法履行判決,長子拒不執行,遭法院司法拘留,後經勸說,答應承擔
從法律角度來說,老人的財產應當由老人自行處理,老人即便是偏心,執意把財產給予某個子女,其他子女無權干涉,而且也不能以未得到財產為由拒絕贍養老人
還有個更典型的案例,就是某演藝界人士,自幼和母親一起被父親拋棄,成年後掙了錢,其父親又找上門要求贍養
雖然父親當年對子女不聞不問,在道德角度來說已經嚴重違背道德,但由於法定的親子關系,其女兒依然有義務贍養老人,這件事以和解收場
㈦ 父母與子女簽訂了贍養老人的合同,那麼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怎麼還要簽訂合同啊。新出台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版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權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如果子女不贍養父母的話,老年人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㈧ 子女不贍養父母 子女不贍養父母協議書怎麼寫
這個屬於違法行為
畢竟贍養父母是屬於必須的
另外你說的這個協議書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