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親戚在天津,孩子可以投靠落戶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外省市投靠落戶天津包括:外省市夫妻投靠、外省市投靠子女、外省市投靠父母、外省市投靠繼父(母)、外省市投靠養父(母)。單純只是親戚關系是不可以投靠落戶天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❷ 孩子能隨父親的戶口落戶天津嗎,怎麼辦理
當然可以,嬰幼兒可以隨父或隨母上戶口,准備材料都一樣。准備寶寶的出生證、父母的結婚證和身份證以及戶口簿去父親或是母親戶口所屬的派出所去上戶口即可。
❸ 孩子天津戶口,父母如何隨遷戶口
摘要 您好親,這個是不行的。父母落戶不能隨遷,只能走投靠落戶。
❹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手續
法律分析:攜帶好資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務大廳(市內六區)進行辦理。材料: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申請人居民戶口簿;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❺ 天津孩子隨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在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及兩區三縣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投靠遷移,憑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辦法》第四十六條 在我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及兩區三縣之間夫妻、父母與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投靠遷移,憑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❻ 父母一方是天津戶口如果要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怎麼辦,要什麼手續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隨父(母)在外地落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若投繼父(母),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滿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時即對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撫養監護權,或生父(母)再婚後依法變更撫養監護權,自依法變更之日起滿三年以上,僅允許一名子女來津投靠繼父(母); 3.被投靠人戶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或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喪偶人員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 4.子女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原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DNA親子鑒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為殘疾人的,須提供天津市殘聯出具的《殘疾證》並附殘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殘疾部位); 6.雙方村(居)委會證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落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❼ 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
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
隨遷子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父母雙方簽字);
2、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
3、婚姻關系證明;
4、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如無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確定合法撫養權的法律手續,並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收養子女投靠養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養登記證》和辦理收養手續全部證明材料,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
5、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
6、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身份證,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辦理流程
第一步
申請人攜帶應提交材料到所屬分局辦理;市內六區到各分局人口服務大廳辦理,環城四區及其它區分局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到大廳辦理,未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分局,到所轄派出所辦理。
第二步
對於申請人提交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審批後,分局審批。
第三步
審定並告知。
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條件
外省市戶籍人員與我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子女已隨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戶,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其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申請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戶。
;❽ 2017年天津戶口遷入政策內容解析
遷入天津戶口的新政策有哪些,在2017年遷入天津需要哪些條件,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事項。我給大家整理了關於2017年天津戶口遷入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一、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
從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二、調整《居民戶口簿》相關登記內容
公安機關在新簽發的《居民戶口簿》中,“戶別”欄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戶”或“非農業家庭戶”,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三、明確《居民戶口簿》換領辦法
本市戶籍居民自願到公安機關免費換領新的《居民戶口簿》,公安機關不再統一換發。原《居民戶口簿》可以繼續使用,對“戶別”欄登記內容需要變更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辦理變更手續。
四、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
全面放開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戶口遷移限制。對本市戶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需要將戶口遷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手續齊全的,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戶籍窗口的派出所當場辦理。
五、調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戶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調整為:本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我市落戶。
對原為我市農業戶口、因此次統一戶口登記制度調整為居民戶口、並在原農業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設置3年的政策過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並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六、查詢出具戶籍證明
為避免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對群眾辦理個人事務增加負擔,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對公民個人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口性質的戶籍證明。需要查詢當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戶口類型的,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提出查詢申請,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根據職責提供查詢服務。
目前,市相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領域配套改革政策舉措,並將陸續對外發布。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計劃安排,到2020年,我市將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天津夫妻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戶口殘疾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嬰兒癱後遺症等嚴重疾病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年齡在三十周歲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盲、聾啞,四肢不全等嚴重殘廢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婚後來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醫院診斷證明、殘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離、退休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按國家規定辦理
離(退)休手續來津投靠配偶,不改變戶口性質的,
(二) 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 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單位證明;
6、離(退)休證;
7、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農業人口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農業人口因結婚投靠本市農業人口落農業戶口;
2、18周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6、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7、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本市各區縣之間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本市各區縣之間投靠配偶“農轉非”;
2、“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區投靠配偶遷移落戶;
3、未婚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
外省市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2、已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5、來津人如系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6、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7、他處無投靠的證明;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外地人口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其生18周歲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繼父母)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8、住房證明(是指屬於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農投農”戶口)。
(一)受理條件:
外地農業人口與我市農業人口結婚,其生18周歲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繼父母)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或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本市子女投靠父母“農轉非”以及由兩區三縣、鐵城到其他十三個區投父母。
(一)受理條件:
本市人口子女投靠父母“農轉非”以及由兩區三縣、鐵城到其他13區投父母的不受年齡限制,但必須未婚。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所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或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住房證明(是指屬於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❾ 親戚在天津,孩子可以投靠落戶嗎
法律分析:有親戚是天津戶口,並不能直接跟著就落戶天津,因為此類落戶方式可稱之為「投靠落戶」,而投靠落戶的受理范圍目前僅包括投靠父母(包括繼父母)、投靠子女和投靠配偶。 1、夫妻相互投靠(結婚滿三年) 2、子女投靠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