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父母病了陪護假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病了陪護假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可享受帶薪陪護假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一次性給付贍養費、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財產和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貳』 父母生病陪護假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帶薪護理假。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護理照料的范圍由獨生子女擴大到非獨生子女,並增加了護理時間。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對於拒不支付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待遇的,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的義務,保證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對與其分開居住的無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約定時間給付贍養費,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義務,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老年夫妻分開居住贍養。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及時送醫,提供醫療費用,承擔護理、照料的責任;不能親自履行護理、照料義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護理照料,並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叄』 獨生子女父母住院陪護假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家庭有患病的老年人,其子女有望獲得最長15天的陪護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申請人的情況來定天數。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醫療服務、養老服務、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給予特別扶助。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肆』 獨生子女父母住院陪護假
獨生子女家庭有患病的老年人,其子女有望獲得最長15天的陪護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申請人的情況來定天數。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醫療服務、養老服務、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給予特別扶助。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伍』 獨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有陪護假嗎
法律分析: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法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贍養人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陸』 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住院陪護假需要哪些手續
新修訂的《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近日實施,規定父母住院子女可請護理假,護理照料期間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條例》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柒』 父母住院子女請陪護假規定
父母住院子女的護理假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並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法律分析】
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帶薪護理假。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護理照料的范圍由獨生子女擴大到非獨生子女,並增加了護理時間。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對於拒不支付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待遇的,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的義務,保證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對與其分開居住的無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約定時間給付贍養費,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義務,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老年夫妻分開居住贍養。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及時送醫,提供醫療費用,承擔護理、照料的責任;不能親自履行護理、照料義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護理照料,並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並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捌』 獨生子女照顧父母護理假
獨生子女照顧父母假期沒有統一規定的假期,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只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各地規定的假期不同,比如在四川,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