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82年申請獨生子女優待證的依據是什麼
我們當時就是八來二年的自,我們是獨生子女啊,我的孩子就是一個,我們當時獨生子女證是由單位幫助舉辦的,單位知道你只生一個孩子的,你怎麼自己又沒辦法辦的?要拿著孩子的出生證,有父母的工作單位去辦這個的,你為什麼要問這個?你問的也不具體,你是什麼意思?你把問題問清楚了。
② 80年代獨生子女政策的好處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報告將實施計劃生育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2002 年9 月1 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總結20 多年的工作經驗與成果,正式為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鄉(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報縣(區)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的待遇
我國各省市地區根據國家的計生條例規定,制定適合當地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的好處是可以獨享父母的愛,缺點是在父母老了以後要承擔很重的責任
獨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熱愛和歡迎的,有著強烈的歸屬感和安全感,這是幼兒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礎
因此多數獨生子女情緒愉快,性格活潑,朝氣蓬勃,容易樹立積極向上的心理,有利於激發探索世界的主動性、積極性
獨生子女在經濟上、物質上往往得到優先的、可靠的保證
在營養、服裝、圖書、玩具和學慣用品各方面的條件下,一般比非獨生子女優裕
就是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一對夫妻也因為只有一個子女,總是盡量滿足孩子發展的基本需要
③ 新鄉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
獨生子女費一般十二月份發放。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六十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三十元。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④ 我國什麼時候開始獨生子女政策的
我國於1978年,將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專座談會屬後確定下來的,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將計劃生育定為基本國策,並設定了到二十世紀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這個硬目標。1982年憲法有兩處規定了計劃生育,分別是第25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49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以上!
⑤ 中國獨生子女政策
1982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是當代中國人口政策的基調,是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的。
1980年的五次座談會開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經明朗。1980年9月25
日,《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流行的計生口號是「一個太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
2015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子女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1] 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⑥ 獨生子女證津貼
2016年獨生子女戶優惠政策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條
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六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於推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惠政策。
第七條 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政策發展
32年不變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形同虛設
我國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適當增加了獨生子女費的獎勵標准,但大都是從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將享受獎勵的年限從「到獨生子女14歲止」提高到16歲或18歲。
西安交通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說,獨生子女費曾給生活帶來不小的改善,但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至今只具有象徵意義,已經失去了當初政策制定時引導群眾少生優生的實際意義,這項政策對當前年輕人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了。
建議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曾建議提高獨生子女費。莫言認為,計劃生育政策確實有效緩解了人口過快增長、緩解了資源環境的壓力,也促進了經濟發展,為建設小康社會作出了貢獻,獨生子女家庭的確應該提高待遇、給予照顧。
陝西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劉天奇表示,和上世紀80年代初相比,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已經上漲了幾十倍,而獨生子女費的提高速度顯然太慢。以當前的消費水平,將這項獎勵費用提高到約佔平均工資的10%左右較為合理,而且應該建立定期增長機制,實現與工資增長水平的同步增長。
提高獎勵
海南省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獨生子女費,明確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於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據了解,全國多地也正擬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適度提高此項獎勵。
⑦ 關於82年出生的獨生子女有啥優待
可領取《獨生子女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一)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各地標准不同,例如雲南為父母每月共20元)(二)女職工除享受規定的休假外,經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各地標准不同)
⑧ 獨生子女費發放政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