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費算工資總額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收入,理由如下: 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㈡ 獨生子女費算工資收入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收入,理由如下:
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㈢ 獨生子女費是工資福利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福利。工資是個人在企業、機關團體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進行工作從而獲得的工資、薪金。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㈣ 獨生子女補貼屬於工資薪金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薪金,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㈤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基數包括加班工資和各種補貼嗎工資中哪些部分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基數包括加班工資和各種補貼。
工資中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部分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㈥ 新勞動法中,關於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多少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法律分析
關於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法律規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是指用於計算勞動者加班費的工資標准。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進行折算。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㈦ 獨生子女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屬於應付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㈧ 獨生子女費屬於工資福利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福利。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
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㈨ 獨生子女費屬於工資福利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福利。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全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