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證2021年還能辦理嗎
法律分析:
2021年獨生子女證已經取消,不再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了。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二胎已經完全放開,獨生子女證也取消了。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並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如果沒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止2016年6月30日。
獨生子女新規定如下: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❷ 獨生子女光榮證什麼時候停辦的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❸ 獨生子女證2021年還能辦理嗎
現在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首先現在沒有設置辦獨生子好證的專職部門,也沒有那個部門可代辦。其次當時辦理獨生之女證需要夫妻雙方的志願申請書,要有採取獨生的措施證明。
這些現在是沒有責任機構負責辦理的,因此,在現在新生獨生子女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但是以前辦理了的可以繼續使用,同時享受到獨生子女的相關政策補貼。
獨生子女證停辦注銷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自願生育子女的夫婦不再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和優惠政策。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截止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日期略有不同,在一些省份,截止日期是 2015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❹ 現在還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法律分析:現在已經辦不了獨生子女證了。從國家全面實行兩孩政策開始,獨生子女證制度就已經取消,原來已經辦理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現在新生獨生子女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但是以前辦理了的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❺ 我國哪一年取消獨生子女證
2016年1月1日起,全國取消獨生子女證辦理。
二孩政策從2016年開始實現,以1月1日為分界,之前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沒有再生育的是可以繼續享受國家的政策;
但在1月1日後,國家則不再給予辦理獨生子女證。
❻ 2021年還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法律分析:2021年獨生子女證已經取消,不再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了。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二胎已經完全放開,獨生子女證也取消了。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並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如果沒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止2016年6月30日。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❼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從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國家就出台了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相關規定,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可以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的獎勵優待政策,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