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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一方給子女買房要公證嗎

發布時間:2022-09-11 07:43:05

①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公證嗎

婚後一方父母抄出資買房的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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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婚後父母出的首付款買房,可以公證嗎

法律分析:可以。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③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公證嗎

在實際生活中,或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或是為了下一代的教育,子女婚後購買房屋的現象逐漸增多,由於房價高企,子女購房財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資助,為了子女能夠安居樂業,很多父母也願意出資幫助子女購房。
由於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以及歸屬關涉各方切身利益,往往成為社會熱點。
在日常的法律咨詢中,經常有老年朋友向我咨詢,為已婚子女出資購房,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方父母出全資並且在購買不動產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會被認定為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
這種情況下為子女購房出資,所購房屋歸屬是非常明確的,並不需要事先特別約定的,也就不需要公證的。
另一種情況是由於房價高企,一方父母可能無力單獨承擔購房負擔,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形並不鮮見,這種情況下,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
對於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被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因此,如果父母出資購房的目的僅僅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最好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明確出資性質以及房屋產權歸屬。
如果對書面協議還不夠放心,可以進行公證,這樣能夠最大限度減少糾紛的發生。

④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做公證嗎

法律分析:父母婚後出資買房的公證程序是父母在買房後和受贈方一起將雙方的身份證明、房產證明以及雙方所寫好的房產贈與協議到司法公證機關填寫申請公證的表格,然後經公證機關的公證人員受理並核對信息後,公證雙方便可以在贈與協議上簽字,公證程序就完成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⑤ 父母全款給已婚兒子購房屬於個人財產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

父母可以寫一份書面證明,證明此房是給兒子個人買的,屬於兒子個人財產,與其它人無關,此證明父母和兒子各留一份就具備了法律效應,如果去公證處公證就更穩妥了。

⑥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公證嗎

由於現在人民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買房產。尤其是小年輕,結婚不買房,這個婚都結不了。而且也有很多家庭因為買房的事情而鬧得不愉快。那麼現在問題來了,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時候需要做公證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看。

因為一方出資是要有約定的。要有明確來表明這套房產是贈與單方還是雙方或者是借款。如果沒有約定的時候,便可以默認為是贈予雙方,而不是單方。因此公不公正其實都看個人。畢竟公正的目的就在於證明,誰是這套房子的產權人,想證明房產唯一的一個方法就是產權人寫一個人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小編了解的,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需不需要做公證?若大家有疑問或者意見,希望大家可以指出。

⑦ 婚後女方父母買房給女兒財產怎麼證明

法律分析:婚後女方父母買房給女兒可以將房產證帶到公證處進行房產出資公證。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出資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⑧ 民法典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民法典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民法典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如今很多年輕人都會接受父母的資助,年紀輕輕在還沒有結婚之前就擁有了屬於自己的房子,但是結婚後這就是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以下分享民法典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民法典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1

一、《民法典》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怎麼分割?

1、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財產分割時,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2、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劃分。

二、夫妻共同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 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 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民法典》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分割要分幾種情況,如果是父母全款買房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會進行分割。如果是父母支付的首付,而後期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則雙方離婚的時候應該按照當初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2

一、民法典對於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房怎麼界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要區分情況,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但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

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民法典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3

一、2022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1、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2、新舊法條對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與《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上,確立了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中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5、《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6、《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結算後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7、《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五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個人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8、《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9、《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⑨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一、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1、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可以辦理公證,也可以不辦理公證,即公證並非必須程序。按照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想減少日後糾紛的發生,需要辦理相應的公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出資買的房房產證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但只寫了一方名字的,房產也屬於夫妻共有,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佔有房屋;
3、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或者支付首付購房,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房產證寫了一方名字的,則房產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⑩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可以辦理公證進行證明。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和過程。關於公證活動、程序、組織等規范內容構成了公證制度。公證制度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治、鞏固法律和社會秩序的一種法律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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