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審對子女有影響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定罪量刑,當然不會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但按照法律規定,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辦,如果將來判刑的,肯定對子女入伍、報考特殊崗位的公務員有政.審影響。
取保候審,是屬於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拓展資料:取保候審以後,法律還有什麼程序要走?
案件還要繼續偵查,公安局偵查終結就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審判,判處實行就到監獄服刑,如果判緩刑就在家服刑。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 父親取保候審會對其他孩子政審有影響嗎
父親取保候審影響政審要看具體判決結果。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一般會對子女政審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等。
3. 取保候審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 ,並不是定罪量刑,當然不會對子女有什麼影響。但按照法律規定,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辦 ,如果將來判刑的,肯定對子女入伍 、報考特殊崗位的公務員有政審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4. 有取保候審的案底對子女的影響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 ,並不是定罪量刑,當然不會對子女有什麼影響。但按照法律規定,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辦 ,如果將來判刑的,肯定對子女入伍 、報考特殊崗位的公務員有政審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5. 母親取保候審影響女兒政審嗎
取保候審是我國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取保候審本身不會影響子女的政審,主要是看被取保候審的人最終是否被認定有罪,如果最終是無罪,不會影響子女的政審,如果最終被定罪,有可能影響孩子的政審。
視情況而定,取保候審不是刑事處罰,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但如果有刑事處罰的,就對孩子政審有影響。
取保候審是我國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取保候審本身不會影響子女的政審,主要是看被取保候審的人最終是否被認定有罪,如果最終是無罪,不會影響子女的政審,如果最終被定罪,有可能影響孩子的政審。
取保候審系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具有臨時性、期限性等特點,是為了順利推進刑事訴訟程序的一種手段,它不是定論,不屬於最終的否定評價。
它是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有一定限制但不關押的法定措施。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審判機關在相應的階段具有決定權。
是否構成犯罪,須要偵查機關決定(是否銷案)公訴機關審查(是否決定起訴)或者審判機關宣判(是否有罪),案件事實和證據有關,跟取保候審並無直接關系。
所以,取保候審並不也不應影響孩子的政審,犯罪(罪名)成立才可能會影響孩子的政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6. 取保候審對子女的將來有影響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定罪量刑,當然不會對子女有什麼影響。但按照法律規定,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辦,如果將來判刑的,肯定對子女入伍、報考特殊崗位的公務員有審查影響。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他們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前,作出終止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7. 父親取保候審對兒子有什麼影響
被取保候審的人要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義務和規定。如果其違反義務或約定的話,還是會被收監執行的,這樣是會影響後代人的政審的,如果沒有違反約定,政審比較嚴格的話,也是會影響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8. 父親有取保候審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經過偵查和法院審判無罪後,一般不會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