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麼政策
這位知友,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現行補助政策有兩項:一是國家特別扶助。對回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答女或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的對象,從女方年滿49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3240元(子女死亡)或2640元(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特別扶助金;二是本市特困救助。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的對象,從年滿50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800元(子女死亡或一級傷殘)或600元(二級以下傷殘)特困救助金。每年的1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子女死亡證明或殘疾證,經鄉級審核、縣級確認後,當年度可領取補助金。具體可聯系所在本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科
❷ 獨生子女死亡後父母享受哪些待遇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❸ 獨生子女死了父母怎麼辦
獨生子女如果他已經是成年人了,那麼父母去世了,他就已經會獨立了,可以自己努力養活自己,然後找份工作,好好生活下去,但如果他還是未成年人的話,可能需要有親人幫忙撫養長大。以後再報答自己的親人,就好了。
❹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擔憂有哪些面臨什麼樣的困難有什麼訴求
這部復分人群,一方面,沉浸制在中老年喪子的人生至痛中,難以自撥;另一方面,不少中老年夫婦,特別是農村中老年夫婦,由於沒有養老保險,喪子後就失去了今後的養老依靠,對未來感到迷惘悲觀,失去信心。
訴求:養老要有保障、生活要有人照料、精神需要慰藉和關愛
❺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一、2019失獨新政策
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資金來源渠道和發放方式不變。
二、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准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統一標准。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三、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特別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和城鎮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❻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怎麼辦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並沒有特殊的補助政策。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年發給12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法律依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❼ 唯一的孩子自殺了,父母是種怎樣的心情
父母肯定是很痛苦傷心的。
自殺已成為人類生命的第二大殺手。國內北醫兒童發展中心發布數據顯示,中國每年有約10萬青少年死於自殺。而在自殺方式的選擇上,其中58%的自殺案例為跳樓,20%為服毒。
輕生,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抑鬱症;然而,這也只能解釋一部分原因,而另一部分悲劇的原因可以解釋為心理社會因素。
具體原因:
(一)從心理學層面,兒童青少年突然輕生的背後原因可以分為如下幾類:
1.處於強烈負性情緒狀態。當陷入極度的恐懼時,這種恐懼比對死亡的恐懼還要強烈;有時是為了逃避懲罰。這種恐懼一般來說都是短暫現象。如果自殺未遂,自殺者往往會後悔自殺行為,並希望自殺沖動能夠及時抑制。
2.失去社會歸屬感。失去社會歸屬感往往使人失去在社會的坐標和參照系,引發絕望。有時擔心失去社會歸屬,或者預計自己將失去社會定位也可能誘發自殺。這常常是因為:
(1)感覺到被拋棄:如被社會組織或社會團體拋棄、被戀人拋棄/遺棄、被親人拋棄(包括喪父母、喪子)等,有時社會角色扮演失敗也會產生被拋棄的感覺,情緒極端時可能感覺到被整個社會所拋棄;
(2)受到反對和限制:如喪失自由等;
(3)要求遭到拒絕;
(4)行為、心情、想法等得不到理解。
3.精神痛苦的煎熬。來自心理的痛苦折磨,痛不欲生,自己與自己的矛盾,與家長的矛盾,與老師的矛盾,與學習的矛盾,與社會的矛盾不斷激化,得不到解決,有時為了緩解甚至終止痛苦,就有可能選擇自殺。
4.學習困擾。學習習慣和學習方法沒有掌握,跟不上學習進度;孩子與外界的事物接觸太多,比如網路、手機等;學校里的欺負行為、不公平待遇等。
5.特定動機。如報復性自殺,自殺對其他成員造成更大的傷害或利益損失;在死亡隨機性中的自願選擇行為,如打賭誰先死(左輪槍、安眠葯等),決斗,求死游戲(主要是叢林游戲)等;世界觀價值觀異化,如錯誤地認為自殺是一種自由,自殺崇高等。
6.假性自殺。自殺者沒有自殺動機,本意並非自殺,但是由於操作不當,使得某些危險行為(致死概率很高)成為事實自殺。
(二)從精神疾病層面,抑鬱發作、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礙等心理疾病都可能是誘因。
抑鬱發作、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礙等心理疾病都可能導致自殺。這類自殺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絕望性自殺,另一類是憤怒性自殺。
1.絕望性自殺。
(1)如被同學人際孤立、無法面對老師的處罰,一時想不出應對辦法而自殺;
(2)學習壓力大、學習成績下降,是經過努力而不能克服,技窮而自殺。
2.憤怒性自殺。
表現為被家長、老師、同學激怒時,因怒而自殺。當他們被激怒時,最初有向外攻擊的念頭,但由於不具備攻擊條件,或懼怕攻擊後結果,而將攻擊反轉指向自身,沖動選擇跳樓自殺:我沒有力量和你們斗,只有迴避,以死解脫。
3.精神症狀引起的輕生。
認為有同學笑話他而跳樓輕生,實際上並沒有人笑話他,這是妄想引起的自殺;又如,憑空聽到聲音命令他跳樓,他不得不跳樓,這是幻覺引起的自殺。
遇到困境,我們應該怎麼幫助孩子們擺脫心靈的痛苦?
遇到困境,我們應該怎麼幫助孩子們擺脫心靈的痛苦?王秀麗博士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苗頭初現時,應緊急尋求心理危機干預幫助。
面對青少年突發心理危機狀況時,需提高警惕,及時核實自殺傾向的准確性、可能的形式和真實性,爭取第一時間尋求心理危機專家的心理干預。
(二)父母們行動起來,學習心理健康知識、提高親子溝通能力、及時尋求專業幫助。
1.教育要從小做起,從生活點滴做起,給孩子足夠的關愛、尊重和引導,陪伴和幫助孩子成長。
(1)用心傾聽。走進孩子的世界,聆聽一下他們的呼聲,不要總是父母說,孩子聽;
(2)愛與陪伴。跟孩子交流,讓他知道你是多麼愛他。不要在公共場合罵孩子,別總是抱怨批評他的成績,剝奪他的興趣愛好……愛孩子,請給他足夠的愛和尊重;
(3)共同參與。努力發現你和孩子共同喜歡的事情,增進與孩子的情感交流。孩子也想要探尋大人們的世界,並參與其中。讓孩子參與家庭事務中,尊重孩子的主體地位,多聽取他的意見,並盡可能達到共識。參與過程中,應尊重與引導並用,而不是一味地順著孩子。
2.讓孩子感受到自己被需要,強化他們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社會歸屬和社會關系,父母、子女等不可改變的血緣關系是最佳的選擇。
3.學習與孩子溝通。與孩子溝通時,父母務必做到保持冷靜、換位思考;不要隨意給孩子「貼標簽」;在關心和換位思考上,對孩子用積極肯定的態度。特別是要了解青春期孩子的特點,避免踩到他們的「雷區」。
4.重新定位,減輕其心理負荷。
對學習壓力大、學習成績下降的學生,老師和家長要適當調整對學生的學習期望,重新定位,減輕其心理負荷,必要時可能需要一段時間的休息調整。
5.通過撥打心理健康服務熱線96008,或者關注成都市第四人民醫院或成都市心理健康中心公眾號,及時了解和學習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識,學會早期識別潛在的心理問題。
6.及時尋求心理衛生機構的專業幫助。
日常相處中,注意觀察孩子,如果孩子出現以下情況,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的心理健康機構進行專業的干預治療,積極尋求對這些心理疾病的治療,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
(1)不願意與別人交流,對家人、同學和朋友保持沉默,變得孤僻;
(2)突然的暴躁或者憤怒以及情緒低落,對很多事情都提不起興趣;
(3)出現自傷行為,甚至自殺傾向時;
(4)出現與家長和老師對著乾等異常行為;
(5)出現精神恍惚、沒有現實依據的恐懼感、負罪感、麻木、胃口不好或者暴飲暴食、夜間睡眠差等狀況;
(6)不能夠勝任日常的學習任務,學習成績下降,甚至厭學的情況。
7.對處於治療期的孩子,家長要陪伴孩子定期就診,了解孩子病情及服葯治療情況。
(三)學校方面重視心理健康保健,關注重點人群,避免邊緣化現象。
1.定期開展心理衛生知識講座。
2.關注高風險人群。定期評估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將抑鬱篩查納入心理健康體檢中,建立心理健康檔案。
3.評估環境安全,選擇合適的談話環境。
4.採用積極的、鼓勵式的交談技巧。
5.加強家長-學校雙向聯動機制。雙方加強溝通交流,建立有效溝通的聯動機制,發現問題,及時溝通交流,有效解決問題。
6.幫助病情緩解復學學生重新適應學習。學生因病情緩解重新入學時,學校採取有效措施使他們能良好融入新的學習緩解,避免被「過度」特殊化。
7.建立學校-醫院間轉診轉介綠色通道,確保他們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有效的心理干預和綜合治療。
(四)兒童青少年學習心理健康知識、學會識別自身心理問題,及時尋求幫助。
1.尋求專業幫助。第一時間尋求專業人員,如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生得到專業的幫助。
2.與家人、朋友談,說出自己的負性情緒;通過與理解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的支持、理解和幫助。
3.將能喚起自己快樂記憶的物品擺放在顯眼位置,將標出自己有點的東西放在顯眼位置,促進自信。
4.轉移注意力,尋找快樂來源:如,通過運動、聽音樂、享受美食、與人交流等。
5.通過專業正規的精神心理機構網站、公眾號、APP等,自我覺察心理問題。
6.標注特別信任的人的聯系方式,或及時撥打成都市心理援助熱線電話96008等。
以上內容參考四川省人民政府-青少年輕生的背後是怎樣的痛苦?學校、家長該怎怎麼化解、
❽ 獨生子女去世後父母怎麼辦
國家規定有特別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標准也不盡相同,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一、國家自2008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殘扶助制度。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並於2012年提高了特別扶助金標准。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關懷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別扶助金。各地標准也不盡相同,以廣東省為例,其標准高於國家標准。 1、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並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2、完善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扶助制度: (一)優先安置進公益性養老機構。年齡在60周歲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鎮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優先安置在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養老,或通過購買服務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可申請五保供養,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安排入住農村敬老院。 (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交費補貼。 (三)以政府購買方式由社區中心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供扶助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選擇居家養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申請低收入居民社會援助時,享受的各項扶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七)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八)通過「生育關懷基金」等形式,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
❾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麼政策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版妻扶助制度,是權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❿ 獨生子女死亡後父母享受待遇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未生育或者未收養子女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1、戶籍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