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因為獨生子女費還夠不上交稅標准另外也沒有相關規定,所以不需要交。
❷ 獨生子女補貼是否征個人所得稅
這要分兩種情況。
1、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所取的工資、薪金不用交個稅
2、如未到法定回退休年齡,根據有關答規定,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或提前離崗手續後,從元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收入的,應按從辦理退養到法定退休期間的月份進行平均,並於當月領取的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基數,在減除扣除數後對照相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
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1600)*稅率-速算扣除數
你的信息不完全,我只能說這么多,具體的你自己算吧,我想你說的應該是第二種情況。
回答希望滿意!
❸ 發放給員工的獨生子女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師證書含金量高嗎
獨生子女補貼是屬於政府的一項補貼資金,不屬於工資薪酬性質,不征稅。個稅師是不是薪稅師?薪稅師為人資部公布的新工種,這個證書是市場認可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❹ 發放給員工的獨生子女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人員、學校老師學個稅師證書有用嗎
具有福利政府補貼事宜的不在個稅范圍哈。證書當然是越多越好,這是你能力一方面體現。
❺ 獨生子女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補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版個人所得稅權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❻ 退休後一次性獨生子女費補助用繳個稅嗎
不繳納來的。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自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
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
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❼ 獨生子女補貼交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補貼不征個人所得稅,因為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中有明確規定,獨生子女補貼是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❽ 我是獨生子女家庭,退休後享受的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獎勵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第1目: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但必須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是補貼,而不是獎勵。所以需要弄清你的所得到底是補貼還是獎勵。因為補貼和獎勵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情況下,退休時一次性領取的是以後年度的補貼而不是獎勵。當然這得根據你單位給你發錢的具體性質而定。
❾ 退休人員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如何繳稅
中華。會計網校快樂藍精靈回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公開渠道上未查詢到安徽對此問題的規定。以下文件供參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計劃生育獎勵費等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3]1604號)規定,對於《條例》規定的「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即獨生子女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的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法[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個人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不征稅。對於《條例》規定的「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經濟幫助」,分別視同市政府頒發的計劃生育獎勵和救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等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3]46號)第八條規定,個人取得企業(單位)等發放的計劃生育獎勵金,除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條規定標准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一次性獎勵(或補助),以及獲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核發計劃生育榮譽證書的人員退休時取得的一次性獎勵金,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明確規定之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形式獎勵金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❿ 我單位發給退休人員的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1000元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哪裡有相關規定
獨生子女補貼是不征稅的。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二)款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
但是不征稅額的獨生子女補貼不是隨便發的,通常有標準的,標准要看當地有關部門的文件,根據我的經驗,不可能有1000元那麼多,因此是1000元減除你們當地標准後的余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