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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鄉鎮工作子女宅基地

發布時間:2022-09-05 04:13:29

❶ 以後農村的宅基地父母走後,在城裡的工作和生活的戶口已經遷出去的子女能繼承父母留在農村老家的宅基地

國家對於宅基地的管制問題近幾年來也開始變嚴格。之前可能因為疏於對農村土地的管理導致出現很多違規現象,私自佔用土地,私自對宅基地進行買賣。現在審查手續變嚴格,土地確權證的審批與發放也開始難了。很多農民開始重視起宅基地,一些因為工作或者孩子上學的原因將戶口遷出農村的子女也開始了解相關政策新規。子女戶口遷到城市,農村父母的宅基地還能繼承嗎?看完就懂了。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宅基地是國家所有的,不是我們私人佔用,我們平常使用宅基地也只是因為我們擁有它的使用權,宅基地最終的所有權還是歸國家所有。所以宅基地也就不存在什麼繼承與否的問題。農村父母去世以後我們對於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面蓋有合法房屋建築,子女任然有權使用該建築。但是日後如果想要翻修房子或者重建,這個是不可能的,等到房子自然破掉,村子裡也會收回宅基地了。這也就是說,子女戶口遷到城市,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是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直到其自然消亡。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的分配是很嚴格的,對於子女繼承方面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其實不僅僅是對於城市戶口的子女有限制,對於農村戶口的子女同樣有用,宅基地可以進行使用權的轉讓,但如果是對於宅基地所有權進行買賣,這樣的行為是無效的,哪怕你擁有土地確權證,也一樣,不具有法律效力。

宅基地的轉讓也是有條件限制的,既然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的,自然在轉讓的過程中也必須有集體組織的同意,而且必須是房子和宅基地一起轉讓才可以,遵循地隨房轉的原則。

宅基地的繼承與買賣都在我國《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了,雖然在土地管理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它的分配原則卻要遵循「一宅一戶」。所以,對於宅基地的問題,大家要多了解一些,這畢竟事關我們最基本的利益。

❷ 有一集體宅基地,由於父母雙亡,有一女兒在鄉鎮工作,到國土局辦理變更手續時,說要變為國有土地,要交出讓金

這應該是不合理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直接繼承其集體宅基地,不需繳納出讓金。不屬直系親屬的不能辦理繼承手續,才需要繳納出讓金。

❸ 子女是城鎮戶口的話,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宅基地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如果你想在農村蓋房子,那你一定要有宅基地,沒有宅基地是蓋不成房子的。那子女是城鎮戶口的話,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宅基地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總結

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如果你感覺有一些費用需要繳納,那麼你也可以繳納一下。畢竟辦理也是需要人的,如果沒有費用的話,也是沒有人給你辦理的。

❹ 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最新政策

宅基地的性質是集體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按照我國相關法規,不屬於遺產繼承范圍,不能繼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團體內流通。依據《土地處理法》,宅基地並不是實在含義上的產業,僅僅一種使用權,擁有權歸村團體。宅基地既不能銷售,也不能承繼,但能夠在本村團體內流通,經過土地處理部分依法贊同,發放證件。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由於房地一體,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續,但有限制條件。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❺ 農村子女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麼

一、宅基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
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報送相關材料: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二、農村宅基地審批的程序是怎樣的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布;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復核驗收。
拓展資料:
哪些人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條(集體所有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法律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規定辦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❻ 城鎮的子女在農村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是違法的嗎

同一戶就可以建房。我國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同一戶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員對宅基地都享有使用權。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由農村家庭或個人作為居住基地佔有和利用。包括已建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未被覆蓋或可居住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 宅指的是房子,基指的是房子的地基,地是指宅基地土地的一部分,所以宅基地所有權有兩層含義,即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是城市戶口,它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根據規定,繼承自父母的這處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鎮戶口子女可以一直住在這塊宅基地上,但他們不能把它翻過來或重建。當房屋倒塌、死亡或拆除時,宅基地將由村集體依法收回。

❼ 父母的農村宅基地怎麼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得繼承。因為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繼承人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請宅基地通過後,可以繼續使用該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我們所說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說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就算繼承,也只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❽ 農村父母只能與子女擁有一套宅基地嗎

你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民只要自家土地有了土地證,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一樣放心。宅基地確權頒證對農村居民來說,最直接的好處就是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矛盾。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但由於各種原因,實際上存在著不少「一戶多宅」的現象。那麼「一戶多宅」的宅基地在進行確權登記時是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

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必須堅持「一戶一宅」,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注意!一戶人家不能同時對兩處或者多處宅基地進行確權。

其中,「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與此同時,村民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的,除了因為繼承導致宅基地權屬發生變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

申請宅基地確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託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於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❾ 城鎮戶口的子女想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行

對非常多農村人來講,他們活了一輩子,家當裡面最值錢也許就是那塊宅基地了,這不單單涉及到了祖孫的幾代人他們「根」的問題,也許會涉到了拆遷的賠償問題,還有後面的繼承問題。對於非常多在農村生活的人來講,肯定宅基地就是寶貴的財富。


看上圖

要是父母農村有房子,這點准備工作還非常有必要的


要是父母農村有一處的房子,一直在外面工作的年輕人希望擁有永久的居住權,希望有時間可以回家看看,在父母年邁時,就要做好對應准備。希望重新去翻蓋房子的話,需要父母在世的時去翻蓋。要是父母去世以後,房子毀掉看,又希望翻蓋,也許沒有了重新的翻蓋權利了。所以,為避免一些沒有必要的麻煩,子女還需要提前做好打算。


要是希望把房子賣掉,在父母去世以前,一樣也為了去避免沒有必要的麻煩。自然,不希望售賣,而房子又不錯,希望將來繼續的居住,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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