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彩禮屬於女方父母還是女方個人
法律分析:彩禮錢屬於女方父母的聘禮。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按照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貳』 結婚彩禮錢是應該歸父母還是子女
彩禮錢應當歸父母還是子女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彩禮錢一般應當歸子女所有,因為實踐中贈與人贈與彩禮是贈與女方或者是贈與夫妻雙方的,受贈人就是子女而不是父母,所以彩禮錢應當是子女的財產。而且如果是婚後才贈與的彩禮,彩禮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叄』 彩禮錢歸屬於子女的財產還是父母的財產
彩禮錢只會歸屬子女單方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不會是父母的財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要求返還的,彩禮屬於男方。沒有前述情形的,彩禮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結婚登記之後支付的彩禮,沒有特別約定是給女方的話,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還是給女方的
這個問題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彩禮是支付給女方父母的,和女方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伍』 彩禮錢法律是規定歸女方還是女方父母
法律分析:結婚彩禮錢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1、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誠意的一個體現。所以彩禮錢一般都是歸女方所有。但是,有些女方家庭比較寬裕,並不會收取女兒的彩禮錢,他們一般都會把這筆彩禮錢轉給自己的女兒,當做是他們建立新家的血汗錢。2、根據上面這樣的情況,應該肯定的是彩禮錢一定都是歸女方父母所有的。但是至於這筆彩禮錢要如何分配,女方家是有權把控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陸』 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著
結婚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1、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所以,彩禮錢給誰的問題,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
2、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
3、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柒』 彩禮是給子女還是給父母的
彩禮是給父母的
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內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容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捌』 彩禮錢是給女方還是給女方父母
彩禮很多地方又叫「聘禮」,這個應該是給女方父母的。寓意是為了感謝女方父母這么多年把女兒養大成人的意思。女方父母可以自由支配這部分」彩禮「。
1、給女兒置辦嫁妝。
以前很多父母都會把這部分錢用來貼補家用,而現在很多父母都直接給自己的女兒置辦嫁妝了,主要就是為了女兒組成家庭之後,小兩口過的更好。
2、會把這部分錢給自己的女兒當成她的私房錢。
雖然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女兒能夠婚姻幸福,但還是希望女兒能有個退路。這個主要是為了兒女今後的生活能有保障,希望自己的女兒在以後的婚姻生活有底氣,如果被男方的家庭欺負,有說」不「的勇氣和力量。
3、給女兒小家庭的啟動資金。
有的女方父母比較體諒女兒女婿,知道他們剛開始過日子的不容易,會在收的彩禮錢基礎上再補貼一部分錢,給女兒做陪嫁。
『玖』 彩禮歸屬權是女方還是女方父母
一、彩禮歸屬權是女方還是女方父母
1、彩禮歸屬權是女方還是女方父母主要看三點,分別是:
(1)具體要看男方給付彩禮時是如何約定的;
(2)如果約定給女方,則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資產;
(3)如果約定彩禮屬於女方父母的,則彩禮的歸屬權在女方的父母手上。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彩禮是隨男方還是女方
結婚彩禮是隨女方,因為實際上是屬於當地的習俗,一般是不退彩禮的。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拾』 結婚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法律分析:結婚彩禮錢歸子女。彩禮錢是男方個人贈予女方個人的財產,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不予退還。在特定情況之下,男方本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具體情況是: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