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是領養的可不可以辦獨生子女證
以山西省為例,只要符合規定,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內》。
以山西省容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㈡ 領養的孩子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領養的孩子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如果兩夫婦結婚後,沒有生育能力(有醫院證明),並且只收養一個孩子,而收養的這個孩子符合《收養法》,並經司法部門公證,可到當地計劃生育局領取獨生子女證,領取獨生子女費。
領養的孩子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只要該夫妻在領養了一個孩子之後,有醫院證明的沒有生育能力,並且表示只領養這一個孩子的,可到當地計劃生育局辦理並領取獨生子女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㈢ 獨生1個,領養1個,還算是獨生子女嗎
多生了一個,又領養了一個,那應該是有正式的領養手續的。所以當然不能算作是獨生子女啦。
㈣ 保定衛生健康委員會我有獨生子女證,孩子是領養的,今年45周歲能領2000元的補助嗎
可以的,只要有獨生子女證,不管是親生的還是抱養的都可以享受獨生子女補助等,詳情可以咨詢當地衛計辦。
㈤ 抱養一個 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已婚未育的情況下合法收養一個小孩後,按政策是允許再生育一個小孩的,既然允許生育,那當然不能算獨生子女了。但如果在收養一個小孩後,放棄生育指標,申請辦理了獨生子女證,那就是獨生子女。
已領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將按規定繼續享受獎勵。
如果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話,還能再享受到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優待嗎。
全面實施二孩政策之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的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照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要求再生一個,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此前享受的也不用退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㈥ 領養一女兒後生了個男孩算獨生子女嗎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肯定不算獨生子女了,領養的孩子只要辦理了領養手續,那就是算你的子女。只不過,現在獨生子女證也沒啥用了,因為在推行二胎政策,等到以後領補貼也領不到了。
㈦ 領養的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法律分析:領養孩子只要符合法律關於獨生子女的規定,就算是獨生子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也就是只要是夫妻自願終身只養育領養的這一個子女的算獨生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㈧ 多大年齡抱養孩子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起碼是符合領養條件的年齡,擠即年滿30周歲以上,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如果是無配偶的收養異性子女,兩者相差的年齡必須在40周歲以上。
一、獨生子女一般指夫婦生育或者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視為獨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歲前被收養,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以及該夫婦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
(四)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離異後,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並長期共同生活,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的。
具體事宜請咨詢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
二、收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我國《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若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其次,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第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第五,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