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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站有父母財產

發布時間:2022-09-04 00:58:45

⑴ 父母的財產子女都有份嗎

法律分析:父母的財產,子女當然有份。根據我國繼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子女是法定繼承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父母的配偶、以及父母的父母,共同享有法定繼承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能夠享有父母財產的情況,針對的是父母去世之後。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子女不能請求分割父母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⑵ 兒女是否有權繼承父母財產

兒女是有權繼承父母財產的。且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有效遺囑的情形下,若兒女在遺囑繼承范圍內,則可依法享有遺囑繼承權,若兒女被排除繼承的,則不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⑶ 子女擅自占把父母的財產占為己有是否違法

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子女站有父母財產擴展閱讀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罪名的司法解釋,上述行為所觸犯的罪名是侵佔罪。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⑷ 父母的財產是不是兒女有權擁有

法律分析:父母的財產,子女當然有份。根據我國繼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子女是法定繼承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父母的配偶、以及父母的父母,共同享有法定繼承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能夠享有父母財產的情況,針對的是父母去世之後。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子女不能請求分割父母的財產。只有當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程序才會正式的展開。同時,子女享有繼承權的情況主要針對的是法定繼承,但是法定繼承有一項不能排除的繼承方式,就是遺囑繼承。對於父母在生前訂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如果遺囑中沒有將子女列入遺囑繼承人的,這時候子女就不能繼續享有繼承的權利,也就不能參與父母的財產分割程序。因此,父母的財產子女當然有份,但是存在遺囑繼承的例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⑸ 子女有權分父母財產嗎

法律分析:子女可以繼承父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⑹ 子女是否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在農村家庭中這種觀念尤其根深蒂固,版女兒一旦出嫁權,就不再被視為父母家的一分子,父母去世後的財產也往往只由兒子繼承,女兒是得不到遺產的。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女兒不管是否出嫁都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以出嫁為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做法是違背法律規定的。

⑺ 繼子女有繼承繼父母財產的權利嗎

繼子女是否有權繼承遺產要看是否形成撫養關系,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⑻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財產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財產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財產,繼承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都是傳承的大事,會被很多人所重視,而子女是第一繼承人,這裡面也有著一定的法律規定,下面為大家分享子女如何繼承父母財產。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財產1

一、子女如何繼承父母的遺產?

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序來繼承父母遺產,具體能分到多少遺產,這個要根據法院判決以及認定了。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遺產繼承的注意事項

1、時效限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然而,遺囑何時生效,遺產承受人什麼時候可以接受或放棄遺產?會不會過了一段時間,就不能接受遺產了?生活當中,不少人都對此存有疑問。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2、權利放棄

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然而,一項放棄繼承權的表示,在什麼情況下能夠被認為有效?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

繼承人放棄繼承後翻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並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產是可以進行繼承的,但就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在繼承的時候也要看被繼承人是否有存在有遺囑,所以,子女們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規定條款來,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財產2

一、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手續如何辦理?

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根據《民法典》規定:

1、繼承權男女平等。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

綜上所述,繼承權男女平等,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應當均等,法定繼承的,應當按照遺產繼承順序繼承,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應得的份額。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財產3

子女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繼承父母遺產,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未成年子女作為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遺囑的,那麼按照遺囑規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⑼ 父母與子女財產是否共有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子女站有父母財產擴展閱讀:

財產分割原則

1、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

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3、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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