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兒子欠了錢做父母的應該替他還錢嗎
一、子女欠債,父母是否應該替他們還債?
根據《民法通則》第條第一款規定: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這個子女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只能由子女自己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
所以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需要自己承擔責任,債權人也只能讓債務人償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父母也可自願代子女償還,待子女有償還能力時再還給父母,但其他人不能逼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欠款。
二、父母欠債,作為子女的是否有義務替父母償還?
其實也是一樣的,子女沒有替父母償還的義務,但是在下種情況下卻要替父母償還。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
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如果父親因為疾病欠債,或是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等情況而欠債,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父親是由於賭博而欠債,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Ⅱ 父母老的去世了,兒女有義務給老人還村裡的往來嗎
沒有義務。
往來的份子錢,就是一種人情往來,並不是債務,兒女是沒有義務的。而且本來就是一種自願的人情交往,在的時候你來我往,不在了,也沒有要求強制還回去說法,又不是欠債還錢,提前約定好的。
Ⅲ 父母詐騙錢財,子女要替還嗎
作為子女的如果你花過父母詐騙的錢財,那麼就有義務替父母去還錢,但是不知道父母是詐騙來的錢財,這個要根據法院的判決來執行
Ⅳ 父母超過60歲瞞著兒女在外面借外債,兒女需要替他們償還嗎
我個人認為,從人情上講看你自願,父母在我們身上用的錢多了去了。從法律上講60歲無精神疾病當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規定起點18周歲沒有終點,我覺得是不需要幫忙還的,但是如果他們過世了,你繼承了他們遺產就必須用他們的遺產幫他們還了,就遺產處理第一順序就是債務和稅務。
Ⅳ 父母借的錢子女有義務幫忙還嗎
沒有。
根據我國採用的現代債權理論父與子是不同的兩個民事主體,二者不發生混同,因此父母的債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Ⅵ 未成年兒女有錢要替父母還債嗎
父債子還,法律倒沒有明文規定,一般是不用的。至於
未成年子女
有錢,是否應該替父母還債,取決於這些錢是屬於誰的。如果這些錢屬於小孩的
壓歲錢
或者
親朋
饋贈的,無需為父母還債;但是,如果小孩
名下
的錢本來就是父母的,只不過是父母掛名存入的,倘若被
債權人
發現和查實,當然要拿出來歸還父母還債了。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繼承了父母遺產的,時候發現父母的
債務
還有尚未清償的,繼承了遺產的
子女
也有責任按所
繼承遺產
的比例償還父母的欠債。
Ⅶ 子女向父母借的錢父母有義務還嗎
父母借的錢子女一般情況下沒有義務幫忙還,但是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財產的除外,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