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的子女算家庭成員嗎
法律分析:就道德倫理來,女兒不管嫁得多遠,也是一家人。從法律上來講。家庭成員僅限於同一本戶口簿上的人。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系,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系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系也屬於家庭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② 家庭主要成員包括公婆嗎
家庭主要成員不包括公婆。
1、已婚的男性
家庭主要成員包括妻子、孩子及父母;主要社會關系指對自己影響較大的親人,包括岳父母、祖父母等。
2、已婚的女性
家庭主要成員包括丈夫、孩子;主要社會關系包括父母、公婆、祖父母等。
3、未婚的男性或女性
家庭主要成員包括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特徵:
(一)家庭成員,是近親屬。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近親屬范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一定時間性、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親屬的關鍵詞(特徵),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③ 已婚的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④ 結婚後父母是不是家庭成員
結婚後父母不屬於家庭成員,夫婦和孩子
是家庭成員。
⑤ 結婚以後家庭成員一欄寫父母還是夫妻
結婚後如果跟父母一起生活,那家庭成員一欄需填寫父母 夫妻 子女
如果自己單獨生活,那隻需填寫,夫妻,子女
其實,填寫越簡單越好
⑥ 已婚女性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直系血親即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如上代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後代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也就是配偶的父母、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⑦ 已婚家庭成員寫父母嗎
法律分析:需要寫的。事業單位的人員登記表,在填寫時必須據實填寫,事業單位對人員情況要求必須真實。如果是已婚,而且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員也都健在的話,就必須都要填寫的。因為事業單位人員登記表這是要存檔的,如果不據實填寫,導致以後的信息核對有誤,可能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⑧ 民法典中指的父母為家庭成員,對於已婚人員講是男方還是女方父母
原則上是指男方父母,因為婚姻登記的時候女方的戶口要落在男方的戶口本上。這就構成了一個家庭模本。
⑨ 已婚者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怎麼填
結婚後:
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系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簡言之,家庭主要成員就是指那些可以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
主要指的是你的父母、妻
兒,比如:父親、母親、配偶、兒女等。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是指父母、配偶、兒女以外的主
要社會關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等等,在戶籍管理那裡是不允許被
寫到你的戶口本里的人。
而且婚前婚後,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是會有所變化的,未婚時的部分主要家庭成員,
在婚後會變成主要社會關系,比如自己的兄弟姐妹。
填寫格式為:
稱呼--名字--政治面貌--工作
例如:家庭成員:
父親某某某群眾在家務農
母親某某某群眾在家務農
哥哥某某某黨員工商局幹部
姐姐某某某團員鎮一中教師
妹妹某某某團員鎮一中學習
兒子某某某群眾一小學習
女兒某某某群眾幼兒園學習
主要社會關系:
伯伯某某某黨員鎮府辦主任
姑父某某某黨員鎮一中教導主任
舅舅某某某團員鎮一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