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標准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2017房屋拆遷獨生子女補償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㈡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各地為了響應國家政策,紛紛根據當地情況,出台了照顧獨當地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有的省份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㈢ 獨生子女證拆遷有補貼嗎
一、獨生子女證拆遷有補貼嗎
1、有補貼。補貼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1)房屋補償,房屋是按人口來進行計算補償面積時,可以增加一個指標;
(2)拆遷後的安置,有獨生子女證,在選擇住房時,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或者是金錢上的補貼。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現在還辦獨生子女證嗎
不可以。從2016年國家推行兩孩政策開始,獨生子女證制度就已經取消,原來已經辦理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沒有辦理的就按照新人新辦法處理,就算那些已經印刷好的獨生子女證件大概也都已經銷毀,不可能再給當事人印刷一兩本,而且獨生子女證的檔案名冊也已經封存。因此,現在新生獨生子女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但是以前辦理了的可以繼續使用,同時享受到獨生子女的相關政策補貼。對於以前沒有辦理的同樣不能辦理了。
㈣ 2021年拆遷獨生子女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農村的房屋拆遷補償是以戶為單位,也是按人口數來進行賠償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首先是房屋價值補償
標準是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其次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
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准。還有房屋裝修補償費用,這也是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房屋拆遷安置費
計算標准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㈤ 獨生子女拆房怎樣賠償
一、獨生子女拆房怎樣賠償
1、獨生子女拆房的賠償方式如下:
(1)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
(2)安置費,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補償的流程如下:
1、由房屋徵收拆遷部門和被徵收人協商拆遷補償問題,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徵收拆遷補償協議;
2、簽訂徵收拆遷補償協議後,雙方要履行協議的義務,徵收部門要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拆遷補償;
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果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㈥ 獨生子女家庭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一部分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比如說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補償面積,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則增加一個,即4*4580平米補償面積。但如果是有證,且按證計算的合法面積大於按人口計算的面積時,則不再額外增加獨生子女獎勵面積,比如一家三口,如果你有個200平米的產權證,那麼合法補償面積就是200平米,不會再增加45平米。另一部分是安置,長沙103號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那麼此戶選擇住房的話,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如果不要住房,那麼則可以獲得16.75萬貨幣補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㈦ 拆遷獨生子女如何補償
現有的拆遷補償條例沒有對獨生子女補償作出規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㈧ 農村拆遷安置獨生子女政策
對於獨生子女的征地補償,我國各地沒有統一的標准。因為其中涉及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如市場價格、當地政策等等。當然,對於征地補償各個地區肯定會事先制定好標準的,並且一般都會符合相應的規定的。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生育政策,鼓勵少生優生,獨生子女開始享受各種獎勵、優惠,包括經濟補償、優惠政策等多個方面的特殊待遇。獨生子女征地補償在土地徵收中,獨生子女同樣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顧。
總體來看,獨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劃分上享有優先權,在征地補償分配上享有多分等優惠福利政策。具體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
關於農村征地獨生子女政策如何規定的這個問題,獨生子女在征地補償方面確實存在著一些優勢比如說獨生子女,如果在征地補償的時候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那麼是可以多進行30_補償的。
獨生子女有哪些補貼政策?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是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㈨ 獨生子女拆遷有補貼么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拆遷有補貼,補貼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來進行計算補償面積時,可以增加一個指標。二是拆遷後的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在選擇住房時,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或者是金錢上的補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