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贈予合同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的,民法典並沒有要求要辦理公證,贈與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並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⑵ 婚後父母贈與一方金錢的贈予協議是只要父母手寫完就算是生效了嗎不需要公證嗎
您好,若婚後父母贈與一方金錢簽訂贈與協議的話,若協議內容有效,當事人簽字後協議就生效了。公證不是必需的。但是,公證的話,可以產生對抗效力,如果有經濟條件,可以選擇公證協議處理,這樣的話,可以避免將來發生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⑶ 父母贈與子女財產要公證嗎
贈與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贈與財產給與公證的法律程序。辦理贈與合同公證的,贈與人和受贈人應共同向一方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贈與合同簽訂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辦理贈與書、受贈書公證的,分別由贈與人、受贈人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贈與書、受贈書簽訂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如贈與的財產為不動產,也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房屋公證後可以對抗第三人,房屋公證或者是遺產公證,都是為了對抗第三人的,因為公證後的法律效力最高。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贈與房產公證。
⑷ 父母將銀行卡的存款贈與兒女,要公正嗎
父母將銀行卡的存款贈與兒女,並不需要公正。
一、如果是父母給未成年人子女或者已經成年但仍然在校期間子女的必要生活費和學費,不能認定是贈與。因為這是撫養義務。如果存款是給已經成年並且能夠獨立生活的子女,則可以認定是贈與行為,適用贈與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如果銀行賬戶是以兒女本人的身份證辦理的,那麼父母存到兒女賬戶中的錢可視為一種贈予,這種贈予一旦打入兒女賬戶就發生效力,財產權已經轉移,所以兒女的賬戶不會被凍結。
三、但是如果為逃避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而惡意通過往兒女賬戶打錢的方式轉移財產,則仍可能會被凍結。區分是否屬於惡意主要看打錢的數額是否超出兒女教育、生活的必要開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拓展資料:贈與他人金錢的合同怎麼寫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台,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台」,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⑸ 「婚後父母贈與一方金錢的贈予協議是只要父母手寫完就算是生效了嗎不需要公證嗎」
婚後父母贈與一方金錢簽訂贈與協議的話,如果協議內容有效,當事人簽字後協議就生效了。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公證的話,可以產生對抗效力,如果有條件,可以選擇公證,這樣的話,可以避免將來發生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⑹ 財產贈予子女需要去公證處嗎
法律分析:需要,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只有通過公證才有法律上的效力,才得以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⑺ 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需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父母還健在,可以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帶上身份證、戶口簿,直接到房產部門去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如果父母已經過世,則可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⑻ 婚後父母贈予協議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辦理公證並不是贈與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所以父母贈與子女財產簽訂贈與合同後,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不需要辦理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⑼ 父母贈與已婚子女中的一方現金需要公證嗎
如果當事人想證明該財產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那麼應該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否則,版該現金屬於雙方的共同財權產。因為,一方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