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權要求子女回家探望父母嗎
可以要求子女經常回家探望,因為根據《民法典》,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所以要贍養老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B. 回家看望父母到底是責任還是應盡的義務
我覺得是應盡的義務也是責任,父母養育我們長大,應該有時間多回家看看父母。
C. 法律規定一年子女探望父母
【法律分析】
法律沒有規定子女必須一年探望父母的次數。但子女在贍養父母時,不僅要保障其必要的生活物質需求還要在精神層面滿足老人們的需求。對於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子女,要經常回家看望或者問候老人;而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D. 國家把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納入法制軌道有什麼意義
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老年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經常回家探望自內己,但這種要求也要依據子容女的工作情況等因素具體考慮。
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規劃》強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要完善節假日立法,發揮重要節慶日傳播社會主流價值的獨特優勢。
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保障探親探視權利,弘揚孝老愛親美德善行,為「常回家看看」提供製度保證。針對一些地名存在的「大、洋、怪、重」亂象,健全相關法規制度,鮮明價值導向,彰顯時代精神,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4)把子女回家看望父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E. 寫一條宣傳語呼籲孩子多回家看看家中的老人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F. 關於帶小孩回家看父母
這種自然是不太合理的!
感覺你就像是倒插門了。
但是就算是倒插門,那也不可能不讓帶孩子回自己家看父母。女方家有點強勢啊!
我覺得還是做做你媳婦兒的工作吧,畢竟兩代人是有代溝的,你女兒的話,她父母自然會更願意聽的。
要不然,你就折中把父母接過來,在成都過年,也能達成讓父母見孩子的願望!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還得你們努力解決!
供參考!
G. 作為子女,你能夠經常回家看望自己的父母嗎
上個周末我就回家看望了自己的父母,但是我看到了比較心酸的一幕。當我到家的時候,已經是傍晚了,進了家門我看見母親躺在床上休息,而父親當時還沒有吃完飯,一個人在廚房寂寞地吃飯 。
父母的變老真得就是一瞬間的事情,所以我們兒女們一定要珍惜時間,好好陪伴自己的父母。
H. 關於兒女回家看父母的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 《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3、 《廣專東省養老機構規范屬化建設指引》 4、 《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 5、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8號) 6、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實施細則》(粵民發〔2014〕164號) 7、 《民政部 公安部關於印發<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號) 8、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9號) 9、 《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准》(試行) 10、《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准》(試行)
I. 法律規定子女多久回家探望父母
法律分析:法律條文尚沒有具體規定不和父母,長輩共同生活的子女,小輩,多長時間看望父母,長輩一次。子女應該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經常看望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長輩。在經濟上贍養父母,還有長輩,也是子女,小輩,責無旁貸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