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開始的時間
法律分析: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貳』 請幫我看一下,獨生子女獎勵從哪年開始的,從哪年結束
從有獨生子女證開始就一直發放的,一直到孩子成人,然後一方到60歲的時候可以去社區居委會辦理登記,一個月有80補助。
『叄』 中國獨生子女政策
1982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是當代中國人口政策的基調,是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的。
1980年的五次座談會開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經明朗。1980年9月25
日,《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流行的計生口號是「一個太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
2015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子女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1] 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肆』 中國是從哪一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
您好!中國是從1979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1978年年12月29日頒布,並於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謝謝閱讀!
『伍』 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到什麼時候結束
獨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
該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被終止。
『陸』 獨生子女是哪年結束的
法律分析:自2016年之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修訂,就意味著我國從1979年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宣告終結,開啟了二胎時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柒』 獨生子女從哪一年開始
法律分析:我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而在1978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捌』 中國獨生子女從哪年開始
法律分析: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九條 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