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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一定要填共同贍養人嗎

發布時間:2022-09-02 20:00:59

㈠ 個稅共同贍養人必須填嗎

法律分析:個稅共同贍養人不是必須填寫的事項。共同贍養人:指的就是本人與兄弟姐妹,其中,獨生子女不必填寫;非獨生子女的,如果只有二個,分攤方式選擇平均分攤,每人按1000元/月扣除,如果有超過二人的情況,選擇約定分攤的方式,且單人扣除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非獨生子女需要填寫」共同贍養人「其他兄弟姐妹的所有信息。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㈡ 個稅申報共同贍養人信息必須填嗎

「個稅共同贍養人不是必須填寫的事項。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㈢ 個人所得稅共同贍養人必須填寫嗎

法律分析:個稅共同贍養人不是必須填寫的事項。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㈣ 家庭成員和子女的共同贍養人都要填嗎

如果是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分攤贍養費的共同贍養人必須填;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㈤ 個人專項附加稅扣除贍養老人只要填一個嗎

贍養老人可以選填一個,也可以選填兩個,但填一個和填兩個的扣除標準是相同的,扣除的標准不以老人的個數計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採取的是2000元定額扣除,也就是說不管是家中一位老人或兩位老人年齡滿60周歲,都統一按照2000元的標准扣除。如果納稅人非獨生子女,還需要與其兄弟姐妹分攤2000元的費用。對於子女都已經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按照以上標准進行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採取指定分攤或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准。納稅人贍養2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第二十一條其他法定贍養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實際承擔對祖父母、外祖父母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㈥ 個人所得稅共同贍養人全部都要填嗎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的共同贍養人全部都要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說明:共同贍養人: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時填寫本欄,獨生子女無須填寫。填寫與納稅人實際承擔共同贍養義務的人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第十六條 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㈦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表中,非獨生子女的,共同贍養人信息是必填項嗎

是必填的。來

一個納稅自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

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7)非獨生子女一定要填共同贍養人嗎擴展閱讀:

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㈧ 6個共同贍養人可以少填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獨生子女不必填寫;非獨生子女的,如果只有二個,分攤方式選擇平均分攤,如果有超過二人的情況,選擇約定分攤的方式,且單人扣除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非獨生子女需要填寫作為共同贍養人的其他兄弟姐妹的所有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㈨ 共同贍養人一定要填嗎

法律分析:如果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兄弟姐妹分攤贍養費用的,那麼就需要填共同贍養人。因為根據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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