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杭州市公安局:獨生子女父母(城市戶口)退休後能否將戶口遷入杭州市,需要那些資料和手續
獨生子女杭州戶口,且有房,可以隨遷
② 杭州市的獨生子女證,父母退休後有每月補助政策是真的嗎
現在國家已經停止執行獨生子女政策了怎麼會有補助政策,是謠言
③ 杭州市為什麼不實形獨生子女養老補貼呢
杭州市為什麼不實形獨生子女養老補貼,這個可以到當去知詢一下就知道了。
④ 60歲後獨生子女費領取多少,杭州蕭山益農鎮五六二村
獨生子女費就領到14歲,一年50塊,60歲後還有的領獨生子女費的?從來沒聽過
⑤ 父母(浙江省內,已退休)投靠子女(獨子)落戶杭州有哪些條件落戶杭州後社保和醫保與原來有何不同
一、退休父母戶籍遷移杭州投靠子女條件
已經退休的父母,把戶籍關系遷移到杭版州隨投靠子女,需權要滿足的條件和提交資料、辦理程序如下:
二、養老和醫保有何影響
退休人員戶籍轉移,養老和醫療保險關系不可以隨之轉移,待遇標准沒有變化。但是,應當在養老保險關系和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備案手續,參加每年領取資格認證。養老保險金可以持卡在杭州任意中國銀聯網點和ATM機領取,同行存取免手續費;患病可以在杭州備案醫院就醫,就地結算。
⑥ 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杭州市民卡嗎
符合條件就可以。杭州市民卡申領辦理條件是:杭州主城區戶籍人員、參加杭州主城區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杭戶籍人員(軍人暫不申領)、在主城區讀書的非杭戶籍且未參保的中小學生。
⑦ 杭州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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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辦法》
為完善杭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加快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逐步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的通知》(市委〔2007〕43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06〕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杭州市區農業戶籍的計劃生育夫婦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在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時可享受補貼:
(一)本人為獨生子女父母;
(二)本人年滿45周歲。
二、補貼標准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1000元,分為12個月,按照參保人員實際參保月數按月補貼到位,最高補貼年限為15年。
享受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的參保人員,其個人繳費比例不低於繳費基數的5%.
三、補貼方式及資金來源
對享受補貼的參保人員,在繳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費時,政府補貼部分直接抵繳個人當期繳費;抵繳後有餘額的,余額計入其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補貼資金由各區政府承擔,市政府根據各區工作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四、補貼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人員,向戶籍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並填寫《杭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確認)表》,由村(社區)初審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並公示,經所在區人口計生局確認後,將參保人員名單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上報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二)符合條件的人員,在辦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時,應提交《杭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確認)表》。
(三)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後不再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五、監督管理
對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實行補貼,是貫徹落實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的具體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加強管理。財政部門要安排落實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資金,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養老保險補貼對象的個人賬戶登記工作;人口計生部門要做好養老保險補貼對象的資格確認、政策解釋、數據匯總工作。
六、其他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補貼辦法。
附件:杭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確認)表(略)
⑧ 杭州市六十歲以上的老人享受獨生子女的補貼是真的嗎
除河南省外,各地社保政策和計劃生育地方法規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時,增發版3-5%養老金或退權休工資,農村戶籍人員領取一次性補貼。所以說,目前流傳的滿60周歲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還會給予每人960元的獎勵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謠言,起於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會去詢問,保准碰一鼻子灰。
⑨ 杭州獨生子女補貼是多少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三十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內其他組織職工持有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一)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第三十九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第四十三條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餘杭區的辦法是:農村居民鎮街落實,區財政補貼;失業人員,區財政全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