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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該對子女贍養父母出台相應法規

發布時間:2022-09-02 04:55:35

㈠ 民法典關於子女贍養父母的規定有什麼

【法律分析】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這種義務,不隨父母婚姻關系的改變而終止。如果子女拒絕,或者怠於贍養父母,父母可以起訴,請求支付贍養費,並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外,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㈡ 贍養父母義務的法律規定

一、贍養父母義務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贍養父母義務的法律規定如下:
(1)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4)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二、父母什麼條件可以要求贍養義務
父母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要求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1、子女具有負擔能力;
2、子女已成年且擁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3、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等法定情形。

㈢ 關於子女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㈣ 贍養父母有哪些法律規定

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如下: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㈤ 子女贍養老人最新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中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㈥ 兒女贍養老人法律上有何規定

【法律分析】:一、根據法律規定,子女贍養老人屬於法定義務。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
(一)兒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㈦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這種義務,不隨父母婚姻關系的改變而終止。如果子女拒絕,或者怠於贍養父母,父母可以起訴,請求支付贍養費,並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外,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有養老保險還能讓子女贍養嗎
應當首先明確的是,養老保險與子女的贍養義務並不排斥,不論父母是否有養老保險,都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為了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贍養是成年子女對年老父母應當承擔的一種個人義務。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贍養不僅是子女應該對父母提供經濟上的幫助,還應該在生活和精神上對父母關心、照顧。在司法實踐中,對享有養老保險的老人,法官一般會在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贍養費用,達到本地區同行業職工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水平。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在承擔贍養義務的同時,不但應該在金錢方面給予父母幫助,而且還應在生活上對父母照顧,精神慰藉父母等。

㈧ 民法典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對於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這些:1、成年子女對於缺乏勞動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難的父母具有贍養的責任;2、對於成年子女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沒有履行該義務的,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另外成年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狀態而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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