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有權利拿走子女的錢么
父母親沒有權利私自拿走子女的錢。但是法律法規有對老人被贍養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以上就是「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❷ 孩子有太多花錢的慾望,父母該怎麼阻止呢
如何控制孩子的購物慾望?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給孩子買的東西也越來越豐富,帶孩子出去購物的頻率也越來越高。在此期間,很多父母發現了一個問題。
我的孩子年齡不大,但購物慾不少。這個口味恐怕養不起。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讓孩子們不想買那麼多東西嗎?
第三階段1巧妙,孩子總是拒絕花錢,如何控制孩子的購物慾望?
首先,家長不能總是讓步
❸ 父母說好讓子女自行處理自己工資,為啥還是在潛意識想辦法控制子女從工資里給必須給他們所謂的孝敬錢
也不是孝敬錢,那是幫你存錢,怕你管不好。但又怕你反感,所以讓你自己管錢。
❹ 父母強行拿走子女的錢違法嗎
你強行拿走試試,你的錢違法。共。早晚了嗎?嗯,為啥拿走用?兒女的錢是應該的,這不分手。
❺ 那些掌控成年子女錢財的老人是怎麼想的
那些掌控成年子女錢財的老人是怎麼想的?
在親子關系中,有一件令人痛苦的事,就是父母可能通過掌控兒女的生活來刷存在感。
而我們也容易把這種模式繼承下來,在孩子身上重演。
我在一個二本高校教書,也當過班主任。學校學費較貴,我能感覺到同學們承受來自父母親的壓力。這些孩子的父母親能夠交得起學費,往往是他們同齡人當中的「成功者」。父母更加有自信,相信自己的選擇比兒女的選擇更好。
當這些同學希望探索自己的道路的時候,他們的父母親可以用錢砸開某個關口,直接幫他們通關。在學生年輕的心靈中,往往能夠看到現實利益比理想更加觸手可及。於是他們就放棄夢想妥協了。
為什麼父母想掌控兒女的生活來刷存在感?
還有一些家長把孩子看得很緊,孩子每天都要匯報行蹤。我住的小區有一些家長在陪讀。有個男生身高1.8米多,大四准備考研究生,在教師公寓租了房子,爸媽輪班來陪讀。爸媽並不老,每天在這里無聊地打麻將。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極端存在,就是放任。父母親忙於賺錢,認為學校就是幫他看孩子不要學壞的地方。他們解決一切問題的方式就是給錢,但是很少把自己的時間給孩子。於是孩子在學校租房、養狗、談女朋友,打游戲。最後的結局可能是退學或者勉強畢業,繼續啃老,而父母親只能通過賺錢來刷存在感吧。
為什麼父母想掌控兒女的生活來刷存在感?
[美]卡瑞爾·麥克布萊德 於玲娜/譯
按照《母愛的羈絆》這本書的觀點,無論是放任不管的,還是管得太多的,父母親都有相當的自戀傾向。
自戀的核心,就是按照自己的想法看世界,難以體會他人的情感,對他人缺乏共情,不願意(或不能夠)理解他人的感受以及需求,完全生活在「自我」里。
換言之, 他們時常會通過各種方式來向他人,或向「內在不自信的孩童自我」證明自己。於是他們把孩子看得緊,不允許他們做跟自己的想法不同的事,或用掙錢來證明自己。這些都是他們刷存在感的方式。
這樣的父母親把孩子視為自我的反映和延伸,而不是具有獨特個性的他者。
他們給孩子壓力,讓孩子對周圍環境的反應模式與自己保持一致,而非出於孩子自身的考慮。
孩子在早期的關系中得不到肯定,認為自己對這個世界不重要,努力也沒有效果,最後可能自暴自棄。
另一種可能性就是,孩子具有極強的成就動機,為了做到某些事情來贏得存在感,而不是本身具有內在的價值感。可以說,他們作為人的價值感是缺失的。
當然,這並非是個死局。我們有途徑去解決或緩解其中的痛苦。
為什麼父母想掌控兒女的生活來刷存在感?
《母愛的羈絆》能夠提醒自己處在怎樣的一個時代。
世界變化很大,但是我們往往窩在自己的天地里,以為掌握了某些鐵定的規律,以此來尋找對這個世界的控制感,而孩子往往成了我們尋找控制感的工具。
其實,這個世界哪裡是由我們控制的呢?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去適應它,而不是妄圖讓自己成為虛幻世界的中心。如果你認為公務員還是一杯茶一張報紙混鐵飯碗的生活,也從來不認為打游戲可以成為一個正經的行當。那你在與討論孩子職業選擇和生活的時候,少說多聽比較好
❻ 父母可以隨便動用孩子的錢
法律分析:不可以。父母只能幫孩子保管或為了孩子利益做出處分財產的決定,那麼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錢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❼ 為什麼有的父母會控制子女跟他們孝敬錢的數量,5百到1千心裡很開心,一千變成五百就覺得子女不應該
你好,我覺這樣的父母其實就是把孩子當搖錢樹了,根本就不真愛孩子,所以孩子其實也要想想,是否應該讓自己好過一些,別委屈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