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獨身子女證需要的資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二)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B.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一、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1、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後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
(2)申請人將《申請表》及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委。村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3)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街道計生機構,鎮、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
(4)對經核准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二、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C. 獨生子女光榮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需要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可以向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表》經審核通過後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自報送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完畢對於符合條件的發放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D. 戶口在東陽本人都50多歲了,還可申領獨生子女證嗎
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
1、2016新政後,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2、目前國家衛計委對於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最後期限,全國並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3、辦理須准備如下資料: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E. 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表怎樣填寫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姓名 女 年 齡
男 年 齡
小孩姓名 出生時間 性別
結婚時間
戶籍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女
方
單
位
意
見
(公章)
年 月 日
男
方
單
位
意 見
(公章)
年 月 日
女
方
村
居
委
意
見
(公章)
年 月 日
男
方
村
居
委
意
見
(公章)
年 月 日
女方
戶籍
地鎮
街道
計生
部門
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發證時間
經辦人
服務證編號
備
注
申請人簽名:(女) (男)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註:1、此表一式三份,申請人、村(社區居)委、鎮(街道)計生部門各保存一份。
2、申請人應帶材料:申請人《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本;夫妻離異的,申請方應提供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另一方沒有再生育證明,申請方為女方的還應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喪偶的應提供戶口本、一方死亡證明,申請方為女方的應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F. 東陽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為: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只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有勞動力才有生產力,像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個人傷殘後,會直接影響生產力,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
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補貼撫恤金。
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
獨生子女補貼流程?
1、首先,要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咨詢辦理獨生子女證所需要的材料,同時社區會給獨生子女審批表一式三份。
2、按要求填寫獨生子女審批表,填寫完拿到夫妻雙方單位或社區蓋章。
3、蓋完章後,將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夫妻雙方二寸近照,以及蓋好章的審批表交給社區。
4、交到社區後,社區工作人員會叫簽字和蓋手印。然後社區再將材料上交審核,大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會簡訊通知社區領取獨生子女證。
5、將領回的獨生子女證拿到單位的計生處登記,然後,將獨生子女證拿到單位的財務科領取獨生子女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G.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材料
1.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由獨生子女父母填寫《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兩份,經雙方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或雙方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後,由計生部門審批經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小組、分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村、居...
2.
到鎮街計生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帶小孩一寸相片一張、並出具《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等原件。
3.
在外省、市辦理了獨生證後戶口遷入莞城的獨生子女父母,應持遷入後的戶口薄、居委會或單位出具的計生證明、原籍地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鎮街計生辦作變更記錄,不需重新辦證。
H.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中申請理由如何填寫
各地申請表格式不統一,一般不需要填寫。需要填寫理由的,參照以下聲明:「XX夫妻(離異、單親,為符合條件一方)已生育(收養)一名子女,自願不再生育或收養。本人保證上訴情況屬實,願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但是現在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9)子女滿16周歲,符合條件也可申請,但不享受相應獎勵政策。
二、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