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子接替父親工作叫什麼
子承父業。
兒子接替父親工作叫子承父業。這是我國一個耳熟能詳的成語,「承」指繼承或接替,「業」就是工作或事業,整個詞的意思就是兒子繼承父親的事業。這個現象在社會上是非常常見的。
接班就是父母退休後,由其子女辦理手續,進入父母原工作單位上班,頂替空下來的名額,但不一定要繼續做父母原來的工作。這種方式既可解決職工子女的就業問題,又可解決單位的缺員問題。所以兒子接替父親工作叫子承父業。
B. 子女頂替父母工作是不是留ノ要獨立承擔贍養義務
您好!為您解答如下
1.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含辛茹苦,子女應該有孝心。
2.無論子女有沒有頂替父母工作,都要獨立承擔贍養義務。
C. 問大家一個問題,子女幫父母的公司幫打工,父母需要給工資嗎
摘要 給父母打工,這是雙重關系,和父母的關系既是老闆和雇員的關系,又是父母和孩子的關系
D. 子女有義務幫父母幹活嗎
當然有義務幫助父母分擔勞動了。雖然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也有義務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作為家庭的成員之一,幫助父母幹活是應該的,也必須的!
E. 以前農村子女頂替父母工作後父母的戶口是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
這個要看當時的情況,如果你父母當時是城市戶口,那你就是城市戶口,如果是農村戶口,那你就是 農村戶口
F. 80年代,子女頂替父母工作,子女年齡要求
1953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就業年齡限制,《勞動法》頒布後規定了就業年齡和禁止使用童工正式的法律規定。
G. 82年頂替父母是固定工還是合同工
頂替父母只是說有了一個工作機會。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國家計劃指標內由勞動回(人事)部門答分配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復員、轉業、退伍後到國有或縣以上修訂本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94年以後推行勞動合同制,不再有固定職工的概念。
H. 獨生子女可以接替父母的工作嗎
I. 父親過世後,女兒頂替父親工作,單位分房有其他想子女的嗎
沒有。
1.女兒頂替父親工作,也只是父親去世後繼承了一份工作崗位,並非是繼承的工資與福利的待遇權,還須個人努力進步去獲得相應的屬權。
2.單位分房,是單位職工個人享有的福利待遇,職工享有使用權,與親屬無關,且也不存在繼承關系。
所以,父親單位分配的房子,只是單位職工資格的居住權,其他人沒資格提要求。
資料擴展
分房政策
1、由國管局會同財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確提出要多渠道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原則上」,領取住房補貼後應該通過市場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舊房改造等方式,統一組織建設一定規模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宅。
2、據省權威解釋,如果公務員從未享受政府福利分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情況下,不管其以前是否購買過商品房一套、兩套、別墅都將按照其級別享受職級標准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面積不受職務控制,超出職級面積的按照「市場價」但是決不是外面商品房的市場價購買,這里有巨大的政策差價,這部分面積也不受55%影響。
3、在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
J. 孩子有義務幫父母幹活嗎
法律分析:當然有義務幫助父母分擔勞動了。雖然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也有義務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作為家庭的成員之一,幫助父母幹活是應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