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注銷活著的女兒的戶口犯法嗎
父母注銷活著的女兒的戶口是違法的,人還活著一般是不能注銷戶口的,身份證是按照戶口本上面的信息來辦理的,戶口本已經注銷,那身份證號碼也不復存在。但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注銷戶籍通常有兩種情況,一個是死亡,一個是外遷,但是公安局在注銷戶口時有嚴格手續,必須有相關單位提供證明才可注銷戶籍,比如人死亡後有殯儀館的死亡證明、村委會的證明,證明這個人死亡了。如果外遷也是一樣,比如從一個城市遷到另外一個城市,那個城市給這個城市發一個准遷證,准遷證進入到檔案當中,要憑有效的證件把戶口注銷掉,這是一種情況。公安局無故注銷戶籍是違法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在管理上有疏忽。還有工作上的疏漏,比如現在有的戶口都是聯網登記戶口資料,在登記的時候,漏登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屬於漏登拿你原來戶口的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補證,所以應能找出哪出差錯了,把差錯找回來,拿著原來的戶口本登記信息到派出所查閱一下,然後恢復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㈡ 父母可以把孩子的戶口注銷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作為戶主身份,把子女的戶口遷出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㈢ 孩子上了養父母戶口,可以消戶,重新上到親生父母那裡嗎
【1】夫妻共同收養子女,
應該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去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回續。
【2】養子答女戶口已經落在養父母戶口上,
要解除收養關系,
把養子女戶口落回親生父母戶口上,
應該去法院解除收養關系。
㈣ 解除養女關系後,戶口怎麼消
解除養女關系後,戶口是無法消除的,除非已經另外有戶口,或是死亡的。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戶口注銷手續所需材料有: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必須是成年的養子女才可以解除關系。
解除收養關系糾紛的舉證有:
1、收養關系的證明;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由其監護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
3、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事實及證據;
4、財產、住房狀況及其證據。
解除收養關系條件有: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父母可以注銷子女的戶口嗎
父母能夠注銷子女戶口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子女死亡。
子女失蹤。
子女因參軍、出國定居等原因而戶口注銷。
除上述情況外父母無權注銷子女戶口。
死亡人員注銷戶口方式:
公民正常死亡的由親屬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死亡醫學證明》注銷戶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注銷;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
失蹤人員戶口注銷:
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因參軍而戶口注銷: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攜帶《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注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注銷其常住戶口。
因出國定居而戶口注銷:
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注銷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㈥ 從五歲養父,養母養大上來戶口沒有辦過身份證戶口注銷了,該怎麼處理
摘要 你好,1、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補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