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多大子女才負責贍養
法律分析:被贍養老人需年滿60周歲,成年子女才對其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具體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B. 父母60歲以上需要贍養么
父母快到60了需要贍養的時間為:父母沒有生活能力時或者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前述法定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C. 贍養老人60歲怎麼界定
法律分析: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D. 父母多少歲子女有贍養義務
贍養老人是當事人的一種法定義務,是不論年齡的,因此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經濟能力,就應該對自己的父母進行精神贍養和物質贍養,相關法律規定父母60歲以上或沒有生活能力時或者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時,子女要承擔贍養責任。對於老人的贍養,既是一種法定義務,更是一種道德義務,因此當事人應該據此進行遵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 子女多少歲贍養父母
婚姻法第22條明確規定了,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的義務,而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的義務。當父母年老的時候,或者父母變得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能力的話,就有權利要求具有負擔能力的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具體來說,子女需要贍養父母,主要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而子女就要滿足已經成年,而且具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條件。換句話說,子女已滿18周歲的話,能夠獨自生活,同時具有一定經濟負擔能力,就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子女是否已經結婚,就算不與父母共同居住,也需要承擔法定的贍養扶助義務。而且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義務,還包括了生活和精神上的義務。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F. 子女什麼情況下要贍養父母
法律分析:贍養父母是子女的一項法定義務,一般情況下,60周歲的父母即需要贍養。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G. 父母年齡到了60歲要不要贍養老人
父母快到60了多少歲需要贍養法律沒有規定,因為給付贍養費不是以年齡判斷,而是具體應當根據父母和子女雙方的實際情況判定,如果子女已經成年且有經濟收入,而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時候,子女應當開始贍養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H. 子女超過60歲,贍養父母方面有何特殊規定
子女超60歲,也是應該贍養父母的,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並沒有說年齡大了就可以有特殊的規定,目前還沒有。
I. 子女什麼時候開始贍養父母
贍養義務從何時開始
法律上是從60周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父母一般默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或是撫養自己的父母,再或是愛人的父母等是直接與自己相關的親人。每一個家庭與氛圍會有所不同,根據各自的家庭情況去對待父母的贍養。
日常相處,每一個家庭都可能擁有父母的存在,除非父母不在了。對一般家庭而言,未成家之時可以與父母同住,可以從日常的飲食、作息時間、生活習慣上進行互動。一起做飯;一起做家務;一起理財;一起旅遊;一起討論或分享各自的想法。
很多年輕人喜歡自由自的生活方式,與父母在一起反而不習慣或不自在的現象;這時可以從不同的面去考慮:1.雙休時可以適當聚會;2.過年、過節可以與父母制定相應的共同愛好,如旅行、遊玩、做美食、購物等;3.適當給予父母一些生活補貼,每月、每季節、每年給予相應的數量,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社區或是社會有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