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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獨生子女照料假

發布時間:2022-08-30 07:34:09

『壹』 獨生子女陪護假是年休假以外的帶薪假嗎

是的。
在眾多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政策的議案、提案中,設立「內獨生子女照料陪護容假」成為關注點之一。此前,全國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取得成功經驗後,有必要在全國范圍推廣,讓更多的人享受到這一制度紅利。
據新華社報道,到2017年底,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包括黑龍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等。其中廣西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黑龍江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貳』 獨生子女護理假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照料和護理費用。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叄』 現在父母親生病,獨生子女陪護有假期嗎

現在父母親生病,獨生子女陪護有假期嗎?

關於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困難的問題已經得了國家的高度重視 ,而在目前也已經有8個省份都已經出了新政策,分別是河南、重慶、湖北、黑龍江、廣東、福建、海南、廣西都已經增加了獨生子女的護理假。


『肆』 獨生子女照顧父母護理假

獨生子女照顧父母假期沒有統一規定的假期,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只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各地規定的假期不同,比如在四川,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伍』 獨生子女護理假是什麼

關於護理假是指:已婚婦女晚育的,國家給予男方護理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的證。持證人可享有國家規定的獎勵和優待政策。

『陸』 廣東省陪產假新規定

廣東省陪產假新規定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下面是相關的廣東省陪產假新規定內容,歡迎閱讀!

在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時,就明確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獨生子女假期。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廣東要落地怎麼延長?

答案是30天的獎勵假。

這意味著一對夫妻從結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時,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後,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將從13天縮減成3天。夫妻雙方各損失10天假期。

產假:

男性增5天陪護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這意味著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將原來獨生子女父母的產假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但母親一方的自願生育獨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將取消,兩相比較,母親一方將減少產假20天時間。

現階段的產假是這么放的。根據現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規)《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老版本產假構成中包括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就沒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同樣沒有了)。

考慮到目前廣州的女職工、女白領們幾乎都屬於晚育的范疇,按順產計算,新規實施之前能夠享受到148天的產假,在新規實施之後將濃縮到128天。當然,現在可以生二孩了,這128天的產假理論上是可以雙倍的。

廣東男人陪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產假小貼士

生育津貼:以前是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新規定以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具體公式為: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拓展閱讀:

新修訂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哪些內容?

今年9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並於11月6日以政府令正式發布,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執行的《廣東省生育保險規定》是2008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3次常務會議通過,6年來在保障職工生育期間得到基本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不斷提高,《規定》的一些內容已難以適應現實需要。此次修訂,重點是落實《社會保險法》,結合廣東實際,強化生育保險在保障職工生育期獲得的基本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的功能,對保障勞動者權益、提升群眾健康水平、完善全省生育保險制度體系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參保機制,增強制度公平性。

新《規定》第二條明確參保范圍,要求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和僱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第三條明確生育保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在單位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在本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新《規定》實施後,生育保險政策上實現了同城同待。

二、規范待遇項目和標准,維護職工和企業權益。

新《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明確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與原《規定》相比,增加了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既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又要求做好生育醫療費用與醫療保險的銜接,規定不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要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細化了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第十六規定了不同情形享受生育津貼的具體假期天數。

第十七條理順了生育津貼與工資的關系,明確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同時規定,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規范生育保險經辦管理,加強便民服務。

新《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已簽訂服務協議的生育保險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名單,方便參保人自行選擇就醫醫院。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條優化了生育保險流程,明確累計參保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事先在定點醫療機構就可以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無需另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其生育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減輕參保人「墊資和跑腿」負擔。

四、充分發揮保障弱勢群體功能。

新《規定》第十八到二十條將生育醫療待遇享受人群擴大到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和職工未就業配偶。明確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均可以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明確沒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五、強化相關法律責任。

為維護職工權益,新《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及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准向職工支付相關費用。用人單位未足額申報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造成職工生育津貼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為防止參保投機行為、減少基金風險,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職工、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人員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生育保險、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一方面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違法信息及時納入相關信用信息資料庫,並通過新聞媒體或者門戶網站公開,以起到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已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除退回外,可處相應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新《規定》對於還對參保滿1年的特殊就醫結算、未滿1年的就醫結算和生育津貼申領作出了規定;明確職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建立了生育保險爭議的救濟及處理機制,並明確了社會保險部門提供配套服務的責任要求等。

拓展內容 :陪產假是否扣工資

在假期里一般不扣。

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准來支付。

陪產假又稱為護理假,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下面列舉部分地區的陪產假假期規定。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

重慶:護理假7個工作日,《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深圳: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在陪產假休完了後,如還需要請假陪護,那麼就肯定是要扣工資,具體工資扣除的方法等,需要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定,不同單位的要求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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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獨生子女可休「照料假」如何落為實際

近日,四川省公布了關於「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照料假」的徵求意見稿,引發關注。記者發現,福建、湖北、廣西也已公布相關內容。不少專家認為,類似新政是應對社會老齡化問題的一個積極探索,但落實「紙上假期」在實際操作上仍有待完善。

如何才能常回家看看?

律師告訴記者,不僅是獨生子女的「照料假」,如帶薪年假、探親假等的具體實施,很多並未完全被勞動者所熟知。我國大部分家庭「四老兩小」的養老模式帶來了一些養老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同樣需要通過法律,來規范社會各相關機構發揮其職能,保障子女更好地撫養老人。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予勞動者休假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對於由「照料假」等給用人單位帶來的成本,可以從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方面給予用人單位補貼。

廈門大學社會學教授葉文振建議,有關部門應進一步了解大部分員工和其父母對「照料假」等對假期天數等的真實需求,這樣制定政策、執行起來才會更有針對性,效果也會更好。另外,可以考慮進一步擴大「休假人員」的范圍,如只要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在申請照料假時,配偶也能同時休假,以減輕家庭的壓力。

田毅鵬表示,需建立一個與社會整體相銜接、相互兼容的配套體系,才能更好地將「紙上假期」落到實處,去應對和解決養老中面臨的問題。

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各單位在執行力度上存在問題,也就造成獨生子女很難做到回家照顧老人。

『捌』 獨生子女是否有照顧父母的帶薪假

勞動法中,沒有獨生子女可以請假照顧生病父母的規定。只對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及婚喪假(沒有規定具體天數)作出了規定。有關獨生子女請假照顧生病的父母,目前只能按照請事假處理工薪問題。而這種請事假,無論是事假的時間,還是事假的工薪處理等問題,在國家法律層面,還沒有統一的、明確的規定。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執行事假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拓展資料:
增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加快具備綜合服務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推進以嵌入式養老院為重點、以城市日間照料中心為補充的社區養老服務骨幹網建設,100%的新建居住(小)區按標准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發展助餐、助急、助醫、助行、助浴、助潔、家政等服務,基本建成「15分鍾居家養老服務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只對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及婚喪假(沒有規定具體天數)作出了規定。
有關獨生子女請假照顧生病的父母,目前只能按照請事假處理工薪問題。而這種請事假,無論是事假的時間,還是事假的工薪處理等問題,在國家法律層面,還沒有統一的、明確的規定。

『玖』 獨生子女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從其父母一方滿60周歲起按照周年計算)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獨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護假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例如,獨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時年滿六十周歲,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該《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明確贍養人應當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當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於其家庭成員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一次性給付贍養費、老年人婚姻變化、分戶生活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或者物質幫助,或者要求老年人承擔其因婚姻、購置資產等原因形成的債務,老年人有權拒絕。

『拾』 廣東省父母護理假規定

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廣東省育兒假天數目前是10天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為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1、職工享受生育費用待遇及生育津貼待遇的前提之一為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醫療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待遇記賬或業務時需通過「全員生育登記信息查詢」查驗參保人的計劃生育情況。參保人在2021年5月31日後生育政策內三孩的,應到所屬街道辦理全員生育登記,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關於參保人具體生育情況是否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建議咨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2、再婚夫妻可生三孩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並計算。無需再交社會撫養費條例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3、新增育兒假護理假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新增育兒假,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養娃有壓力,政府來分擔條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配租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鼓勵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父母住院子女請陪護假規定
1、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帶薪護理假。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護理照料的范圍由獨生子女擴大到非獨生子女,並增加了護理時間。
2、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3、對於拒不支付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待遇的,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的配偶懷孕不滿4個月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該職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護假;施行結扎手術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護假;懷孕4個月以上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護假。
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可以享受護理假,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看護假、護理假期間,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保障職工工資照發,並且不影響職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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