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2. 獨生子女費一年多少錢
1、每年發給6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2、女職工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所能享受的優惠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5、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3.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2
2022年山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新規:誰能領,怎麼領,領多少?一次給你講清楚!
一、現在已經開放了三胎,退休人員還有獨生子女補助費嗎?
首先,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大家,雖然已經開放三胎,不再發放新的獨生子女證,但是,仍然有一部分退休人員,退休以後,還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補助費的。
為什麼說只有部分退休人員才能領呢?
因為自從2016年開始推行「二胎」後,獨生子女就正式取消了。2016年以後將不再辦理新的獨生子女證,只有2016年以前,已經拿到獨生子女證的群體且不再生二胎的,才有機會領到獨生子女補助。
由此可知:2016年以前,已經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且不再生二胎的,退休以後,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助費。其餘退休人員,無法領取。
二、山東省退休人員的獨生子女補助費標準是多少,由誰來支付?
山東省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補助費標准和支付方式可分為以下4種:
1.獨生子女父母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按山東省有關法規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
2.獨生子女父母在企業退休的:獨生子女補助費=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發放方式,也是一次性發放。
3.對於農村年滿60周歲的人員:按有關法規,給予獎勵扶助。
4.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參照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發放獎勵。
4. 獨生子女費每年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關於這個問題,其實並沒有具體的標准,一般來說,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具體多少依據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程度而有所差異,可以查詢所在省市的計劃生育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5. 山東省退休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22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農村地區的獨生子女家庭當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後,每人每年可以領取獎勵扶助金七百二十元;
2、獨生子女的參加高考且成績為全市文科或理科前三名的,被國家認可的高校錄取的,可以領取一次性的計劃生育獎勵金2000元。
3.獨生子女在成年之前死亡的,其父母沒有生育能力,可以領取一次性的計劃生育救助金10000元。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 山東獨生子女父母補貼
2022年7月28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從2022年11月1日開始執行。其中一項涉及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也進行了修訂,預示著,2022年11月1日之後,獨生子女的父母領取的獎勵標准將調整按新標執行。
按照本次修改的新《條例》,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以下五項獎勵政策:
一是每月可以領取一定數額的獨生子女獎勵費,領取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為止;
二是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可以按規定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補助或者定期領取獎勵扶助金;
三是如果屬於困難家庭,可以在貸款、產業發展、社會救濟、公共租賃住房、劃分宅基地等方面享受國家給予的優先照顧政策。
四是如果獨生子女死亡後父母沒有再生育,也沒有收養子女,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3%享受照顧政策。
五是獨生子女殘疾或者死亡後沒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父母,可以按照國家和山東省現行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同時,可以按照規定和條件優先獲得住房困難保障、領取經濟困難補貼、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政府規定的其他扶助待遇。
7.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1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2021最新政策如下:
1、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方面,實行計劃生育、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婦,每年可獲不低於120元的獎勵。符合條件的死亡或傷殘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傷殘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的扶助金;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3、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4、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