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計劃生育假,說具體點有什麼要求,休息幾天
《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經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定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情況,在二胎生育,晚婚夫婦的婚假、護理假以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准等方面,比原規定有較大改變,更具操作性。 針對特殊人群生二胎的問題,新規定明確,除了需要南京地方特殊處理的特殊情況外,生育二胎的標准完全按照江蘇省計生條例的規定執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1、只有一個孩子,經鑒定為嚴重遺傳性殘疾,目前無法治療或者經系統治療仍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將嚴重影響婚配的;2、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因公致殘的軍人、武裝警察、公安民警、見義勇為人員或者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孩子的;3、一方系喪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4、一方系離婚者且只有一個孩子或者依法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雙方均未生育、依法收養後又懷孕的;6、一方為兩代獨生子女或者夫妻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孩子的;7、一方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井下作業,只有一個女孩的。 新規定提高了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優待政策,男方年滿25周歲或者女方年滿23周歲初婚的晚婚夫婦,婚假從原來的10天延長到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對晚育夫妻,男方的護理假也從10天延長至15天。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14周歲止,每年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從每人每年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20元-60元,即夫婦雙方最高可拿到一年120元的獨生子女費,具體領取額度由支付單位決定。 新規定對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也有了重大突破。考慮到農村勞動力短缺的實際情況,規定只生育一個女孩的農村居民年滿60周歲時,可憑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人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每月領取養老金。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的,每人可按低保標準的50%每月領取養老金。這條規定的出台,標志著南京成為國內首個以法律形式保障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的城市。
Ⅱ 計劃生育新政策,獨生子女有何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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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優惠政策_2017獨生子女最新政策
學習啦【政策法規】編輯:弘達發布時間:2017-01-17
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那麼2017年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優惠政策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2017獨生子女最新政策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2017獨生子女證優惠政策
夫妻雙方再生育一個子女以後不能在生育第二個,而子女在是十八周歲以內的時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請經所在的單位或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核實,最後有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城鎮人民政府給家庭發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真證。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好處、獨生子女獎勵新政策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2017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2017獨生子女證申領條件
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Ⅲ 獨生子女計劃生育取環假期
取環幾乎沒有假期。
一般情況下,上環規定的休息時間是2天,而取環的,只能當天休息。
當然,各地的規定或許會有所不同,因此,建議你直接向當地計生部門再作咨詢。很方便的,只需向計生部門打個電話問一下,沒有電話號可先撥打當地的114查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Ⅳ 計劃生育獎由誰發放
計生獎勵的發放,均需個人提出申請。
1、經社區(村)居委會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和公示,縣級審批核查和確認公示,符合條件的當年予以發放相關獎勵扶助金。
2、放棄再生育獎勵發放標准:按照農村居民每戶不低於1000元、城鎮居民每戶不低於2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獎勵,一方為城鎮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一次性獎勵1500元。
3、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標准:每人每月8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直到亡故;或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4、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發放標准: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死亡家庭的扶助對象,年滿49周歲且未滿60周歲的,分別為每人220元每月、270元每月;年滿60周歲的均為每人400元每月。
(4)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Ⅳ 我國已經實行計劃生育,對獨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哪些待遇和優惠政策
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Ⅵ 難產假、獨生子女獎勵假、計劃生育假是否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日
是的哦。 比如婚嫁15天,那麼就是日歷上連續的15天,不管這15天里的周末、法定節假日的
Ⅶ 請問獨生子女證的產假
持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受否延長產假,國家層面的法規沒有規定,一些地方性法規有規定,比如廣東省規定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北京市規定,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重慶市規定,「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滾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對持獨生謹游如子女證的女職工延長產假的省份不多,具體規定見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民政府或者街祥啟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Ⅷ 計劃生育獨生子現行優惠政策
國家對於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並沒有統一規定,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的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可向當地政府部門或計生部門咨詢。
以山東省為例(僅供參考 ):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