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和父母的戶口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怎麼開親屬關系證明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的戶口同屬一個派出所管轄,可憑借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如不屬同一派出所管轄,其登記不能證明你們雙方的親屬關系,建議您帶著雙方戶口簿到所屬地派出所,讓其幫助查詢原始登記地址。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1)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擴展閱讀:
親屬關系公證
茲證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據其檔案記載,其親屬關系如下:
父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母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XX(稱謂),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國。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Ⅱ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到哪開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是要到公證處去證明的。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Ⅲ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怎麼寫
1,父母子女情況的證明,一般是指親屬關系證明。
2,可以具體咨詢一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有什麼具體的要求。
3,親屬關系證明的一般格式:
親屬關系證明
茲證明XXX 性別:(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戶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證號:(XXXXXXXXX ),其親屬關系的情況如下(直系血親都要寫):
關系人姓名性別出生日住址與其關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稱謂) 工作單位備注
上述證明的內容准確無誤。如有不實,願承擔其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辦人(簽名):
(村委會)蓋章:
單位聯系電話:XXXX年XX月XX日
註:1、本證明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2、本證明須有檔案所在單位或存放檔案的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蓋章;沒有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出具、蓋章。
3、相互稱謂應按我國法律規定和習慣的統一稱謂
Ⅳ 父子關系證明怎麼開去哪開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版。出生證上明確權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Ⅳ 子女戶口遷出後如何證明與父母的關系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若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只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公證。
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簿原件用於證實親屬關系。
對於父母跟本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面,戶籍部門無法查詢到親屬關系是有權不給予開具戶籍證明。
(5)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擴展閱讀:
《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第二條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系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Ⅵ 什麼叫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就是讓人一看就知道你爹是你爹,你媽是你嗎,你是他們子女的一個文件。不要再追問什麼是文件!如果戶口在一個本上加上你們的身份證就可以證明了!
Ⅶ 派出所開父母子女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有些地方還需要出具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
3、如不是本人辦理,請代理人帶上身份證及委託書。
Ⅷ 公安局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嗎
公安局可以開具相關的親屬關系證明,但是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版的親屬關系,不在派出所掌權握的范圍之內,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系證明。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Ⅸ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怎麼開
用現在的戶口,父母戶口和你的戶口分離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如果只需要證明不需要戶口本,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
Ⅹ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怎樣證明親屬關系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若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只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公證。
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簿原件用於證實親屬關系;對於父母跟本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面,戶籍部門無法查詢到親屬關系是有權不給予開具戶籍證明,因此公民只可以帶上父母身份證原件,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出證明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關系公證。
(10)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
第一,親屬的產生只能基於血緣、婚姻或法律擬制三個原因。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是指男女因結婚而形成夫妻關系,也稱為配偶。由此產生夫對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對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親關系。因血緣聯系而產生的親屬,限於自然血親。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與侄子女等。
因法律擬制產生的親屬。即基於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主體之間互為親屬,如因收養成立而發生的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扶養關系而發生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均被我國法律確認為擬制血親。
第二,親屬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親屬關系產生後,主體間的親屬身份和稱謂一般是固定不變的,除依法律規定外,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親屬間的身份和稱謂,從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變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為兩種: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親屬身份和稱謂,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屬於絕對的永久性的親屬身份和稱謂。當事人無法變更;
二是基於婚姻或法律擬制而形成的親屬身份和稱謂,如配偶、姻親、養父母子女等。屬於相對的可變更的親屬身份和稱謂。也就是說,這些稱謂可依法離婚或解除收養而終止。但當事人不得隨意自行解除。
第三,法律確認一定范圍的親屬相互之間具有權利義務關系。正如恩格斯所說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稱謂並不是簡單的榮譽稱號。而是一種負有完全確定的。異常鄭重的相互義務的稱呼。這些義務的總和便構成這些民族的社會制度的實質部分。」
參考資料:
公安部官網-《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