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以子女名義貸款買房,房子歸誰
不管誰出錢或以誰的名義貸款買的房,只要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歸誰所有。
2. 父母以子女的名義購房,該如何規避糾紛呢
父母以子女的名義購房,該如何規避糾紛呢?
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在孩子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出售或抵押。因特殊情況需要出售的,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字文件,確認其監護資格,再簽署擔保書,擔保書應寫明出售房產是為了子女的利益,如子女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
3. 父母能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嗎
父母能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嗎
父母能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嗎,現在很多父母買房子的時候都是會選擇用孩子的名義的,如今,很多的父母會選擇用孩子的名義來買房子,有的是為了孩子的以後而打算;有的是夫妻雙方感情出了危機,下面了解父母能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嗎。
一、用子女名義購房的好處
1、規避稅費
相比常見的贈與房產與繼承財產來說,直接以子女的名義買房能夠省下可觀的稅費,而且也不用擔心日後也許會徵收的遺產稅。
2、預置婚前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所有,其配偶是無權分割的。因此會有一部分具有危機意思的父母,選擇以子女名義來預先購置房產,以此來規避離婚分割財產的風險。
3、避免破產風險
有些父母由於從事風險性的商業經濟活動,存在一定的破產風險,因此在有能力的時候,通常會選擇為子女購置房產。一方面是為子女的未來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破產之後出現無家可歸的.風險。
4、避免離婚時的財產糾紛
即便是在婚姻當中,也有很多夫妻因為房產的歸屬問題而大打出手,誰也不肯吃虧。一旦出現此類僵持局面,有一些夫妻就會在對孩子共同的愛護之心下,選擇將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
二、用子女名購房的風險
1、未滿18歲不能貸款
貸款只能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必須滿18歲方可申請。如果子女未成年,就不能選擇貸款,而只能全款購房。
2、出售、抵押不方便
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即便是父母也不能隨便出售、抵押子女名下的房產。只有孩子年滿18周歲之後,經孩子同意才能賣出或抵押。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出售,那麼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再簽署保證書,保證書中要指出:出售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等才可以。
3、出資人無權收回房屋
當父母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時,即便是父母出資,也是子女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這意味著房子與父母沒有任何關系了。就算是父母年老後,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父母也很難拿回房產。
4、易發生產權糾紛
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購房,那麼房產就不算作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在子女名下的房產不參與分割。如果子女沒成年,那麼誰擁有監護權,誰就擁有房產。因此即便買房時是你出的資,日後離婚時,很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給子女買房時的父母是已經離異的。假設是母親這方出資購房,並且登記在子女的名下,一旦子女出現意外,父母雙方是均半繼承的,這對於出全款的母親來說是不小的損失。
此外,如果子女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因此,就算房子是子女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父母是可以用子女名字買房的,父母用子女名字買房,還可以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即使父母的生意失敗,該房產也不會受到牽連。而且該房子可以作為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房子遭到分割。但是父母用子女名買房還是存在著諸多風險。
父母用子女名買房有什麼風險?
1、增加購房者自己的經濟壓力
如果購房人給子女買房時子女還是未成年人,則不具備貸款的條件。因為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辦理購房登記時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理,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需要提交能夠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材料。
由於未成年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沒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是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才能交易,無形中增加了購房者自己的負擔。
2、提高了子女獨立買房成本
子女成年後想獨立買房的,因為名下已有一套房產,新房將被視為二套房,申請商貸需要支付更高的首付比例,在一線城市如果不是本地戶籍甚至會被限購。另外,子女名下房屋面積過多,超過免稅面積,將來還需要繳納房產稅。
3、易發生產權糾紛
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購房,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在子女名下的房產不參與分割。如果子女沒成年,那麼誰擁有監護權,日後離婚時,很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4、出資人無權收回房屋
當父母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時,這意味著房子與父母沒有任何關系了。父母也很難拿回房產。
5、出售、抵押不方便
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只有孩子年滿18周歲之後。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出售,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再簽署保證書,保證書中要指出:出售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等才可以。
一、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買房該如何辦理?
由於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未成年人購房辦理房屋登記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為父母))代理,這種代理屬於法定代理,並不需要委託或授權。
但是如果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就需要提交能夠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材料,如果是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據了解,目前未成年子女購買房產程序可以分為兩步:第一步是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需要提交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明和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還有監護關系證明並且監護人的圖章也要提供。第二步就是到房管局進行產權登記,登記時需要提供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還有初始登記的所有權證。
二、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買房存在哪些風險?
1、無法取得銀行貸款
由於未成年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沒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是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才能交易。
2、夫妻離婚時易引起糾紛
由於房屋產權證的所有人是孩子,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離婚時,夫妻任何一方都無法分得該房屋。從撫養權的角度來看,誰取得了子女的撫養權,誰就可以事實上使用或者擁有該房屋,所以,孩子擁有房產,將會造成夫妻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難以達成協議的困境。
3、孩子與父母易引起糾紛
孩子成年後,也可能會和父母發生財產權屬糾紛。孩子成年後,如果不贍養父母或者其他種種原因,父母想收回房屋時,就會因存在法律障礙而無法收回。
4、房屋不能隨意處置
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多數都是一次性付款,這樣對於不夠富裕的家庭來說,出現生活困難的可能性較大,到時如果想要對該房屋進行抵押或出售時,將會受到法律規定的限制,特別是遇到家庭矛盾時,將會更加使代理人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
4.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可以公證嗎
法律分析:父母為子女購買房屋後,可以辦理財產公證,一經公證就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公證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5.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房產歸屬權誰
法律分析:父母全出資未登記:(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全資已登記:(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 父母出錢買房寫孩子的名產權歸誰
法律分析:父母出資用孩子名義買房歸屬是誰,父母出資子女買房歸屬方到確定需要分具體情況如下:(一)父母全出資。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 父母用孩子的名義買房房子歸誰
按照現在最新的法律規定的話,父母如果用孩子的名義買房,如果能夠證實自己的財產來源的話,以及提供相映的購買證明鞍馬房子,實際上父母是擁有一定的產權的,但是房子在名義上還是屬於孩子的。
8. 父母能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嗎有什麼注意事項
現在,不少父母在購房時直接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認為這樣可以規避將來更名麻煩,不過也有人說,這種做法隱藏著一些風險。
現在,不少父母在購房時直接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認為這樣可以規避將來更名麻煩,不過也有人說,這種做法隱藏著一些風險。那麼,用子女名義購房,到底 利多 還是弊多?
一、用子女名義購房的好處
1、規避 稅費
相比常見的 贈與房產 與繼承財產來說,直接以子女的名義 買房 能夠省下可觀的稅費,而且也不用擔心日後也許會徵收的遺產稅。
2、預置 婚前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所有,其配偶是無權分割的。因此會有一部分具有危機意思的父母,選擇以子女名義來預先購置房產,以此來規避離婚分割財產的風險。
3、避免破產風險
有些父母由於從事風險性的商業經濟活動,存在一定的破產風險,因此在有能力的時候,通常會選擇為子女購置房產。一方面是為子女的未來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破產之後出現無家可歸的風險。
4、避免離婚時的財產糾紛
即便是在婚姻當中,也有很多夫妻因為房產的歸屬問題而大打出手,誰也不肯吃虧。一旦出現此類僵持局面,有一些夫妻就會在對孩子共同的愛護之心下,選擇將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
二、用子女名購房的風險
1、未滿18歲不能貸款
貸款只能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必須滿18歲方可申請。如果子女未成年,就不能選擇貸款,而只能 全款購房 。
2、出售、抵押不方便
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 房屋 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即便是父母也不能隨便出售、抵押子女名下的房產。只有孩子年滿18周歲之後,經孩子同意才能賣出或抵押。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出售,那麼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再簽署保證書,保證書中要指出:出售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等才可以。
3、出資人無權收回房屋
當父母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時,即便是父母出資,也是子女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這意味著房子與父母沒有任何關系了。就算是父母年老後,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父母也很難拿回房產。
4、易發生 產權 糾紛
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購房,那麼房產就不算作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在子女名下的房產不參與分割。如果子女沒成年,那麼誰擁有監護權,誰就擁有房產。因此即便買房時是你出的資,日後離婚時,很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給子女買房時的父母是已經離異的。假設是母親這方出資購房,並且登記在子女的名下,一旦子女出現意外,父母雙方是均半繼承的,這對於出全款的母親來說是不小的損失。
此外,如果子女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為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因此,就算房子是子女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9. 父母購房寫子女名字 所有權是誰的
法律分析:房產歸子女所有,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子女,所以房屋的所有權歸子女。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