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財產可以分割嗎
法律分析:不能,首先,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成立贈與合同,房子所有權歸孩子所有。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具有將房子贈與孩子的意思,從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和代為申請登記的默示的積極行為中,同樣可以推斷出行為人具有代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因此,雖然父母並沒有與孩子簽訂贈與合同,但是從父母所從事的民事行為來看,應當認定成立贈與合同關系。在離婚時侯,父母無權分割孩子名下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⑵ 父母離婚孩子已經成年房產如何分
父母離婚,孩子已經成年,房產的分割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對於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不參與夫妻共同。
3、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
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
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房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4、婚後共同買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⑶ 父母離婚後房產可以分給兒女嗎
父母離婚時,其房產是能留給孩子的。父母離婚需要就家庭財產,子女撫養等情況達成一致後,才能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若父母協商一致決定將房產留給孩子,即產生贈與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⑷ 夫妻離婚孩子房子怎麼分
夫妻離婚孩子房子分割如下:法律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⑸ 父母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父母離婚,房產應當按照以下方法進行分配:1、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由雙方達成分割協議,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2、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不用分配,該房產直接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⑹ 離婚後父母出資房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一、婚後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且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種情況,基本沒有爭議,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此種情況房產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或尾款)為子女購房,並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種情況,就存在一定的爭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該款雖然並沒有明確說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但該條的立法本意是,當父母全額出資時,子女及其配偶再無需以婚後的共同財產履行繼續出資的義務,因此該款規定只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必須為其父母全額出資。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用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出資或對方父母部分出資,這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這里有必要明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一定平均分割。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的精神,要「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進行裁決。對於上述部分出資,剩餘房款有貸款的情況,筆者認為比較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剩餘的貸款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已支付的首付及相應的增值由出資方子女享有,當然如有剩餘的貸款,也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屋卻登記在對方名下,或者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地,即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一定必然平均分配,也是要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的精神進行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