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隔代幫忙可以,但隔代撫養會毀掉孩子一生!老人帶娃有什麼弊端
現代都市中,生活節奏快,工作壓力大,消費水平高,養育孩子的成本相信每位家長心裡都清楚。即使父母都知道親自帶孩子的優點,但是因為工作忙,就是沒有辦法有足夠的時間帶陪著孩子長大,只能讓老人幫忙帶,於是結果就出現了很多關於隔代養娃的吐槽。「隔代撫養」有自身的弊端。而這些弊端主要集中在家庭撫養人責任劃分不明確上,也就是混淆了「養」和「育」的主體責任。
如果家庭關系緊張,即使教育理念正確統一,也會給孩子帶來傷害。所以,轉變教育理念,把孩子第一轉變成為關系第一,在處理家庭關系的同時,還要恰當地處理分歧,這些對孩子而言都是很好的學習機會。最後要提的是,老人是一個家的根,而孩子是根上的花果和枝葉,在根上培養灌溉才能夠枝繁葉茂。你對待老人的態度,或許就是孩子將來對你的態度.
Ⅱ 離婚只有一方可以代撫養孩子嗎
離婚一方代撫養子女可以的。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義務。且撫養權歸屬問題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Ⅲ 父母無正當理由,能否把子女委託給他人照顧
不可以。
未保法第22條的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Ⅳ 祖父母代為撫養孩子屬無因管理嗎
無因管理作為債的一種發生根據,是指沒有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的構成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2、有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3、管理他人事務。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對未成年履行撫養教育義務。祖父母只有在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無監護能力而自身又有能力履行監護職責情況下,才對未成年人有相應的撫養教育義務。在高某、劉某均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劉氏夫婦以劉某某之祖父母的名義代為撫養,在無撫養教育義務情況下對劉某某進行撫養教育,符合無因管理之「無法定或約定義務」之要件。
Ⅳ 父母對兒女的撫養義務有哪些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包括以下這些:
(1)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3)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來說是無條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責任。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有條件的。
(4)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父母雙方的義務,應雙方共同承擔,不應把責任推給一方。
(5)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Ⅵ 代為撫養構成事實收養嗎
法律分析: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關系基本相同。代為撫養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把子女寄託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種委託代養行為。代為撫養不發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變更,被撫養兒童與受託人之間不產生父母子女的法律關系。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1、目的不同。代為撫養的目的是生父母將其子女委託他人代為撫養照顧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而作為生父母的送養人之所以將子女送養,其目的就在於解除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2、成立和生效要件不同。代為撫養並不需要特別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與負責代為撫養的親友協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對收養的成立和生效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不符合實質性條件或者沒有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不能產生收養的法律效果。3、後果不同。代為撫養只發生撫養形式的變化,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轉移或者變更,因而也不會產生擬制的血親關系;而撫養則使得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產生擬制的血親關系,使得子女的生父母與子女的父母子女關系解除,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形成父母子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本章規定。
Ⅶ 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子女。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歲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滿八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Ⅷ 父母有義務幫子女帶孩子嗎
父母生下子女,要自己教養。生而不養為何要生下孩子?
後一句媳婦沒有義務照顧老人持保留意見。
子女贍養父母通過法律明文規定,是子女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通過道德來約束人們。這里就有人會有反對聲音,那是子女贍養父母,不是媳婦贍養照顧。
夫妻通過法律結合一體,那也就是一起承擔贍養責任。不然為什麼要稱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女婿也一樣,當岳父岳母需要照顧時,也一樣要盡力而為給予幫助。
回到原話題:老人沒有義務帶孩子,媳婦也沒有義務照顧老人,當這一天來臨時會怎樣?前十年看婆,後十年看媳。是的,在你生育時,最需要幫忙的時候老人沒幫忙,而年老了你也覺得不需要照顧老人。
換位思考,當年婆婆也是自己帶著孩子過來,有可能是三個更有甚者五六個孩子,在那個年代煮飯得燒火,還有割草喂豬,要下田耕種,各種生活的苦難都磨礪了,也一樣堅強挺過來了,而現今的生活,一切自動化,只生一個兩個,老人就會覺得年輕人太過矯情了。
所以我們作為年輕人,應該是理解老人,他們能來幫忙是情分,學會感恩,畢竟養育孩子的事情他們已經經歷過了,年老了可以享享福,休息會。
而作為父母的我們更應該自己帶孩子,才能更深刻體會到自己的父母當年的養育是多麼辛苦,更應該感恩父母的養育之恩,這個時候更應該要孝順父母才對。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鏡子,你有什麼行為都會對孩子產生影響,難道你也想等你年老時孩子把你拒之門外,讓你老無所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