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親受過行政拘留,孩子在公務員錄取中政審能不能通過
領取國考資料
治安拘留對子女公務員政審一般沒影響。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但這種記錄並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除司法機關辦案外其它人無權查詢這些資料。所以一般不會影響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務員。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3)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父親受過行政拘留,孩子在公務員錄取中政審能不能通過?
② 父母坐過牢,子女考進大學政審能通過嗎
父母坐過牢的,會對子女有哪些影響?
1、父母無論哪方被監禁對家庭和孩子都是壓力很大的事件,服刑子女經常遇到多種情況和社交困難,包括接觸父母的犯罪活動,目擊父母被逮捕和法庭訴訟,與父母分離,失去家庭收入,住房不穩定,照顧者變更,以及與父母捲入刑事司法系統有關的恥辱感等,服刑子女發生心理重大健康問題的概率是一般家庭子女的兩倍多。
2、父母無論哪方被監禁也就是坐牢,坐牢之後都會留有刑事犯罪記錄,被判刑後留有的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也就是俗稱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子女不能應聘一些如政法類的政審要求程度高的職業,會直接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子女的仕途前途,個人發展受限。
不同地區政審標准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1)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2)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3)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根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 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 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坐牢哪些情況可以減刑?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③ 父親被判刑會不會影響孩子政審
父親被判刑是會影響孩子政審的。直系親屬(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子女考公務員、考軍警學校、入黨都會因父母的違法犯罪而受到限制,導致政審不通過。
【法律分析】
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將會影響其子女的政審考核,其違法犯罪記錄將直接影響本人及家庭成員政治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子女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線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麼罪,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話,那無論怎麼樣都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④ 請問父親坐過牢孩子大學入黨政審能過嗎
父親坐過牢孩子大學入黨政審除危害國家安全或重特大刑事案件外是可以通過。入黨政審流程如下:
1、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2、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撫養其成長的親屬,以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及與本人的關系等。對於同本人沒有或很少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治審查的范圍。
3、直系親屬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其長大的養父母和由其撫養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了解他們的政治情況。
4、學校出的政審材料主要是對你的日常表現,品德、學習、行為、紀律德才方面做出鑒定。
5、街道辦事處、當地派出所的政審鑒定是,主要看本人是否有犯罪前科和違法行為和不良現象等,最後是家訪。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二十一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⑤ 父母有案底是否影響子女公務員政治審核
法律分析:父母有案底,並不代表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在監獄服刑,只有案底,不會影響。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第十二條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或未滿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服務期的,以及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報考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機要、涉密等重要職位的考察對象,凡是其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後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准,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賭博、詐騙、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近三年內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一年內曾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近二年內曾受記過處分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和誤導組織的,以及其他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後3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⑥ 父母的犯罪記錄是否對子女政審有影響
法律分析:父親有犯罪記錄對孩子以後參軍、考公務員政治審查有影響。父親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公務員的政審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⑦ 父母詐騙罪子女事業單位政審能通過嗎
法律分析:父母有犯罪記錄子女的事業單位政審要視情況而定,看您父母的犯罪情形和您報考的事業單位。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2.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